1、浙江鑫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86”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8 月 6 日 11 时 20 分许,衢州市衢江区周家乡丰上清村大连坞垦造耕地项目 2#爆区爆破作业中发生一起爆破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0 万元。死者龚雪山,男,56岁,汉族,浙江鑫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 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衢江区政发201934 号),2019 年 8 月 9 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区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共同组成浙江鑫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86”事故调查组(
2、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并聘请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的三名专家对“86”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类型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1.龚雪山,浙江鑫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坞爆破项目安全员,未正确履行安全员岗位职责,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在爆破警戒区内设置起爆站,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
3、建议免于追究责任。2.蒋利民,浙江鑫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坞爆破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认真履行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督职责,未及时纠正或制止龚雪山、郑卸永的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依法查处。3.郑卸永,浙江鑫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坞爆破项目爆破员,未正确履行爆破员岗位职责,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在爆破警戒区内设置起爆站,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依法查处。4.4.杨雪华,浙江鑫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坞爆破项目负杨雪华,浙江鑫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坞爆破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相关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
4、人,未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相关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依法查处。建议由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依法查处。5.王中良,浙江鑫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6.浙江鑫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爆破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六、整改意见和措施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我区民爆物品行业安全健康发展,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一)浙江鑫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要求,要完善设置爆破站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二)浙江鑫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爆破项目现场管理,进一步明确爆破施工项目现场管理职责和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督促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实施爆破作业,严肃纠正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行为,确保爆破施工安全。(三)全区各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深刻汲取“86”事故教训,对照问题查漏补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警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七、要求以上第五、六部分涉及的对相关事故责任者及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整改意见与措施的落实情况,自责任追究完结、整改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报告衢州市衢江区应急管理局(电话:0570-383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