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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2·24”较大坠落瞒报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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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2955 上传时间:2023-12-1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9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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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224”较大坠落瞒报事故2021 年 2 月 24 日,河北邯郸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发生较大坠落事故,造成 6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45 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隐瞒不报。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团城东矿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 10 万吨/年。二、事故直接原因团城东矿业公司违规从主井上下人员,违规乘坐非标提升容器,且未采取安全措施;井筒梯子间平台梁、隔离网严重锈蚀、变形,隔离网向外突出,井筒提升容器在提升人员过程中,与梯子间隔离网发生挂扯,导致提

2、升容器翻转,造成人员坠井。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提升系统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理;提升绞车、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期限检测;罐道钢丝绳直径和拉紧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瞒报事故,蓄意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4.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对团城东铁矿管理缺位。改制推进不力,致使企业隶属关系长期混乱,安全生产职责不清。5.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力,日常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对团城东铁矿瞒报事故行为失察

3、。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认定,团城东矿业公司“224”矿井井筒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较大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 26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团城东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与转运尸体人员等 7 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武安市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兼上团城乡党委书记、武安市政协副主席兼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邯郸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处长等 19 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团城东矿业公司,合并处以 499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有限公司,处 75 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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