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蕉坑坞矿区“12·1”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3010 上传时间:2023-12-18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蕉坑坞矿区“12·1”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蕉坑坞矿区“12·1”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蕉坑坞矿区“12·1”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蕉坑坞矿区“12·1”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蕉坑坞矿区“12·1”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蕉坑坞矿区“121”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2 月 1 日 9 时 40 分左右,位于常山县新昌乡的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矿业)岩前萤石矿蕉坑坞矿区 290 中段 17-7 采场发生了一起冒顶片帮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27 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常山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的规定,2019 年 12 月 1日,县应急局牵头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

2、县总工会、新昌乡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邀请专家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经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明确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22571749226Q(1/1),住所为常山县芳村镇镇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沈乐平,注册资本

3、壹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为:萤石矿开采;萤石矿浮选、加工、销售;矿业投资;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紫晶矿业为金石资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2、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诚矿业)。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4864536,公司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 459 号骏豪花园 B7 栋 801 房,法定代表人彭叶辉,注册资本肆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矿业投资;工矿工程建筑;房

4、屋建筑业;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电器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水井钻探施工。该公司在常山成立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岩前萤石矿项目部,项目部共约 160 名员工,项目部经理为胡佐平。项目部设置了安全科,有 3 名专职安全员,整个项目部共分 4 个区段,每个区段分别设置了施工队长,事故发生区段为 290 中段 17-7采场。(二)相关人员情况(二)相关人员情况1、王增良,男,金石资源集团公司安环部负责人。2、周金城,男,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3、叶超纲,男,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4、钱立龙,男,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安环科长。5、李建科,

5、男,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督查员。6、胡佐平,男,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岩前萤石矿项目部经理。7、杜荣,男,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 370 区长。8、许代银,男,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员。9、黄天明,男,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钻工。10、黄有余,男,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钻工,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三)承包关系(三)承包关系因实际生产的需要,紫晶矿业将常山县新昌乡岩前萤石矿地下开采及掘进的工作以招投标的方式承包给湖南鑫诚矿业。湖南鑫诚矿业承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紫晶矿业签订了岩前萤石矿采掘施工合同及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中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二条明确了“

6、甲方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乙方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协议中甲方为紫晶矿业,乙方为湖南鑫诚矿业。二、事故现场勘验及技术分析(一)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一)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紫晶矿业常山县新昌乡岩前萤石矿焦坑坞矿区 290 中段 17-7 号采场,该采场原设计长 22m、宽 7.5m、高 20m,目前该采场回采长度 18m、采幅宽 5-8m、采高 10m,事故现场矿堆高度 8-10m,矿堆堆积坡度约 40,作业面有一台风钻,风钻已打到第三个孔,现场风钻还没有抽出来,作业面2 米范围内不够平整,存在一些大块石头未处理,2 米外东南方向是矿堆形成的堆积坡,作业面距离顶板不到 2 米,在风钻气腿处有一块重约 45 公斤的石块。事故现场有照明,但总体环境昏暗潮湿。(二)技术分析(二)技术分析12 月 11 日,事故调查组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专家组通过事故现场复勘、相关人员询问、采场技术资料和安全检查台账查阅,综合分析认为:发生事故现场为一个高度约 10m,坡度约 40的矿堆,凿岩作业现场未平整,大块矿石较多;排险、敲帮问顶前未洒水,作业程序存在缺陷;作业人员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矿山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