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岩前萤石矿“1019”一般冒顶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0 月 19 日 22 时 10 分左右,位于常山县新昌乡的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矿业)岩前萤石矿井下出矿巷道发生了一起冒顶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40 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的规定,2018年 10 月 20 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新昌乡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县纪委、监委邀请参加,成立了浙江紫晶矿业有
2、限公司岩前萤石矿“1019”一般冒顶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邀请专家的事故技术鉴定,经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关系(一)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一)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4 月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22571749*(1/1),住所常山县芳村镇镇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沈乐平,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
3、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为:萤石矿开采;萤石矿浮选、加工、销售;矿业投资;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诚矿业)。(二)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诚矿业)。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486*,公司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 459 号骏豪花园 B7 栋 801 房,法定代表人彭叶辉,注册资本肆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矿业投资;工矿工程建筑;房屋建筑业;铁
4、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电器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水井钻探施工。该公司在常山成立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岩前萤石矿项目部,项目部经理为胡佐平。整个项目部共分 4 个区段,每个区段分别设置了施工队长,项目部设置了安全科,有三个专职安全员,安全经理陈永发和安全员陈善龙负责井下的安全巡查,李继荣负责地面的安全巡查。项目部共约 160 名员工。(三)企业间的关系:(三)企业间的关系:因实际生产的需要,紫晶矿业将常山新昌岩前萤石矿地下开采及掘进的工作以招投标的方式承包给湖南鑫诚矿业。湖南鑫诚矿业承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紫晶矿业签订了岩前萤石矿采掘施工
5、合同及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中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二条明确了“甲方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乙方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协议中甲方为紫晶矿业,乙方为湖南鑫诚矿业。二、事故现场勘验及技术分析(一)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一)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发生地位于紫晶矿业常山新昌岩前萤石矿井下+250m 中段 17-1 出矿巷道,该巷道长2.6m,宽 2.4m,现场处于五叉路口,跨度在 6m 以上,冒顶部位在巷道的中段顶板,顶板未见支护。浮石冒落后,顶部已形成约 1mx1m 的锅底状穹顶,冒落的碎石最大的一块重约 50kg,其他的碎石大小不一,总重量约 30
6、0kg;事故现场有一辆电铲运机,在铲运机操作台左边的地面上有一块约 50kg 重的碎石,电铲运机操作台及地面散落一些的碎石。该出矿巷道多处有滴水,作业环境昏暗,无照明。(二)技术分析(二)技术分析10 月 22 日,事故调查组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勘察发现:发生事故现场为一个五叉路口,整体跨度在6m 以上,跨度较大,顶部暴露面积大,且岩石结构较破碎,易引发冒顶失稳事故;未对顶板实施有效的支护;现场照明不良,影响顶板检查效果;现场作业人员敲帮问顶不彻底,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以上因素综合作用造成冒顶事故的发生。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10 月 19 日夜班 18 时许,湖南鑫诚矿业驻岩前萤石矿项目部焦坑坞区的员工党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组成一个作业小组,在+250m 中段 17-1 出矿巷道进行出矿作业。因党某某是2018 年 5 月到岩前矿工作的,李某某、刘某某都是 2018 年 10月 12 日才到岩前矿的,相对而言,党某某经验更丰富,因此,在当天的作业中,党某某作为小组负责人,率其他两人进行作业。根据作业要求,他们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敲帮问顶,排除放炮后产生的浮石,然后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