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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4-2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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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4-20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4 月 20 日 10 时 20 分左右,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姜忠,男,42 岁,汉族,皮带工,初中文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80 万元。损失工作日 6000 天。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及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区政府组成了由区安监局、区工会、桥北公安分局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力任组长,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死亡

2、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公司位于本溪市平山区北台街道孟家堡子村。选厂年处理能力 80 万 t/a,生产铁精粉 24 万 t/a,拥有 2条生产线。(分为新老两系)。公司现有员工 118 人,其中管理人员 4 人。选矿车间工艺流程为矿石圆锥破碎机破碎后经运输皮带运至振动筛,经振动筛筛分后的细料直接进入料仓暂存,事故发生地为老系料仓。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3、4 月 20 日 7 点 40 分,球磨工徐建红接班后,发现选矿车间老系料仓下料口有一块木头方子(长 100cm、宽 60cm、高 100cn、),后报告给班长石延秀,石延秀让皮带工姜忠等料仓放空后,将木头方子从料仓取出,姜忠等料仓放了近一个小时的料能看见下料仓口后,未向石延秀请示便进入料仓,石延秀发现后 2 次告诉姜忠立即离开料仓,姜忠仍然在清理下料口的木头方子,在姜忠清理完木头方子起身要离开料仓时,料仓内侧附挂细料坍塌将姜忠掩埋。(二)事故救援经过(二)事故救援经过事故发生后,石延秀带领车间工人 7 人在料仓口迅速组织现场施救,10 时 20 分钟左右,将料仓口的细料清除。10 时 30分

4、将姜忠从料仓口救出,并送往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11 时 30分,姜忠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将事故立即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桥北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姜忠,违反皮带工操作规程,不服从班长指挥,在料仓没有放空的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冒险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选矿车间岗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辨识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2、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对选矿车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不严格

5、,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3、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不严格,进入有限空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420”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王军,男,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

6、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年年收入 30%的罚款。依据上述规定依法对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处以 1.78 万元的行政处罚。2、孙伟,男,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主任,对作业现场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车间主任孙伟处以 0.6 万元整的行政处罚。3、石延秀,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班长,负责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指派姜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车间主任孙伟处以 0.9 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是事故发生主体责任单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不严格。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款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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