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巢湖市恒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0”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 时 15 分左右,巢湖市恒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至县张溪至汪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K2+300-K2+360 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挡土墙坍塌事故,造成 2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32 号)的有关规定,8 月 10 日下午,县政府成立了朱文明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黄光明局长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现机构调整为县交旅委,下同)、监察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安监局等部门及张溪镇政府相关人员参
2、加的巢湖市恒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0”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及工程概况(一)建设单位概况。(一)建设单位概况。东至县张溪至汪坡公路水毁修复建设工程系 2016 年东至县农村公路水毁重建项目,2016 年 7 月28 日经东
3、至县发改委批复(东发改投资2016143 号),确定县乡道路的实施主体为东至县交旅委,由其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东至县地方公路管理局代为履行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东至县地方公路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凌贤玉,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陈树仁,项目联系人彭林。(二)施工单位概况。(二)施工单位概况。建设单位为巢湖市恒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恒峰公司),位于巢湖市裕溪路力和裕景 12 栋三单元,注册成立于 2011 年 4 月,法人代表、执行董事谷光文。巢湖恒峰公司是一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注册资金 3200 万元。巢湖恒峰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4、 13 日取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4 年 9 月 22日经颁证机关审查核准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2016 年 12 月 7 日,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东至县小额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暂行规定,通过简易招标的方式确定巢湖恒峰公司为中标单位。2016 年 12 月 12 日,东至县地方公路管理局按照东至县小额建设工程招标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与巢湖恒峰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协议书。2017 年 3 月,巢湖恒峰公司成立“东至县张溪至汪坡公路水毁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缪乐义,项目总工黄涛,项目实际负责人王礼根,专职安全员
5、陶雷。(三)监理单位概况。(三)监理单位概况。池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池州市长江中路 34 号,注册成立于 2001 年 6 月 19 日,注册资本 53 万元,法人代表李俊彬。池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是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丙级资质的交通建设类社会监理机构,主要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2016 年 12 月 26 日,池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至县地方公路管理局签订东至县 2016 年危桥改造(水毁重建)工程监理服务合同,项目监理服务费 13.144 万元,项目总监余一民,现场监理丁英琨。(四)事故工程概况。(四)事故工程
6、概况。东至县张溪至汪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水毁修复工程)由安徽丰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主要施工任务为本合同段 K2+300-K2+360 段路面抬高修复,挡土墙修复及增设,混凝土盖板涵接长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建设内容,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30 日,工程造价为 117.959 万元。工程委托安徽交院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方检测。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于 2017 年 3 月 5日经总监办批准并签发开工报告。2017 年 4 月 6 日开工建设,8 月 7 日,该工程 K2+300-K2+360 段挡土墙(设计为俯斜重力式挡墙,顶宽 0.5 米、底宽 2 米、高 2.6 米。)混凝土浇筑作业完成,8 月 10 日,相关从业人员自行组织挡土墙模板拆除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整个挡土墙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被强制拆毁。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2017 年 8 月 9 日晚,木工柳国跃打电话给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郑和胜:“准备第二天拆卸张溪至汪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K2+300-K2+360 施工段挡土墙模板”,郑和胜告知柳国跃:“挖机和相关机械车辆未准备,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