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3192023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ozone transfer standards calibration ofambient air monitoring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11-27 发布2024-06-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1319202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的校准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
2、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所需的系统组成与原理、技术要求、校准工作流程和要求等。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1 月 2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31920231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警告:本标准使用的臭氧气体有刺激性,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臭氧气体应及时排出室外。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臭氧传递标准校准下级臭氧传
3、递标准的操作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校准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浓度范围为 1 nmol/mol500 nmol/mol。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HJ 65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99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传递标准transfer standard在测量标准相互比较中用作媒介的测量标准。3.2臭氧传递标准ozone trans
4、fer standard依据相关操作规程,能够准确再现或者分析、可以溯源到更高级别或者更高权威标准臭氧浓度的可运输仪器设备。臭氧传递标准用于传递臭氧原级标准的量值或者用于校准现场臭氧分析仪。注:臭氧传递标准根据工作原理分为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和发生型臭氧传递标准。根据在臭氧量值传递中所处的位置,分为二级传递标准、三级传递标准和四级传递标准。3.3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analyzer for ozone transfer standard该类传递标准含有臭氧紫外光度计,能够实时测定臭氧发生器发生的臭氧标准浓度。分析型传递标准可用于校准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发生型传臭氧递标准和现场臭氧分析仪。部分分析型
5、臭氧传递标准自带臭氧发生器,可在发生臭氧的同时测定臭氧浓度,能够实时反馈调节臭氧发生器。3.4发生型臭氧传递标准generator for ozone transfer standard该类传递标准仅含有臭氧发生器、不含有臭氧紫外光度计,通过调节臭氧发生器的功率等方式控制发生的臭氧浓度,不能实时测定所发生的臭氧浓度。发生型传递标准仅适用于对现场臭氧分析仪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不适用于校准分析型传递标准。HJ 1319202323.5计量溯源链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chain用于将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测量标准和校准的次序。3.6原级测量标准primary mea
6、surement standard使用原级参考测量程序或约定选用的一种人造物品建立的测量标准,简称原级标准。注:本标准中的臭氧原级标准即 HJ 1099 规定的臭氧一级标准。3.7二级传递标准level-2 transfer standard由原级标准直接校准的传递标准。注:臭氧二级传递标准的量值可根据 HJ 1099 的相关要求直接溯源到臭氧原级标准。二级传递标准为分析型传递标准。3.8三级传递标准level-3 transfer standard由二级传递标准直接校准的传递标准,量值通过二级传递标准间接溯源到原级标准。3.9四级传递标准level-4 transfer standard由三级传递标准校准的传递标准,量值通过三级、二级传递标准间接溯源到原级标准。3.10工作测量标准working measurement standard用于日常校准或检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测量标准,简称工作标准。3.11核查装置check device用于日常验证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性能的装置,也称核查标准。3.12零点气zero gas目标组分含量足够低,用于使给定的仪器在给定的含量范围内产生零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