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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永兴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A-05a地块建设项目“6·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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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龙湾永兴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 A-05a 地块建设项目“6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6 月 4 日下午,位于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 A-05a 地块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 号)及龙湾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温龙政办发200937 号)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龙湾永兴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 A-05a 地块建设项目“64”一

2、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调查成员组名单附后),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有关机构和专家对事故车辆载重、死亡原因等进行技术分析鉴定。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查明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龙湾永兴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 A-05a 地块建设项目“6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该建设工程名称:*温州新能源制

3、造基地 A-05a 地块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 A-05a 地块,项目发包方(建设单位):*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方(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方(监理单位):正展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 9 日发包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厂区基建建设(包括厂区厂房、立体库、变电站、锅炉房、门卫等)工程,合同签约暂定价款:陆亿元整,用地面积约 377589,建筑面积约 680921,其中地上面积约 674121,地下建筑面积约 6800,总工期 300 日历天。2022 年 12 月 26 日发包方*能源股

4、份有限公司申领*温州新能源制造基地 A-05a 地块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30371202200050 号。2023 年 4 月 11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303202304110101)。该工程目前处于筹备阶段,未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部,2023 年 4 月 10 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授权肖某某担任该项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该项目于 2023 年 4 月中旬进场“三通一平”施工,2023年 5 月 10 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温州宏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温州新能源制造基地 A-05a 地块建设项目地材物资采购合同,采购碎石

5、、砖渣、宕渣等物资,由乙方组织专用的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双方已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其中:乙方应认真履行共同约定的内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要有专人在现场履行管理职责,并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后果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报甲方备案等。由于项目处于前期基础工作阶段,工程未正式开工建设,监理工作尚正式开始。(二)地材物资供应及运输情况(二)地材物资供应及运输情况1.温州宏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系地材物资供应方,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法定代表人:陈波,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6、 9 日,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建筑渣土、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等,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中西路 1158 号温州金属大厦 1209 室南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AURPP08。2.2.温州弘德运输有限公司,系地材物资运输方。温州弘德运输有限公司,系地材物资运输方。2023 年 6月 4 日温州弘德运输有限公司通过他人介绍取得温州宏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供应*温州新能源制造基地 A-05a 地块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地材物资运输业务,由温州弘德运输有限公司安排人员、车辆至位于龙湾区富春江路道尔顿小学旁一幢拆迁房屋后(无具体门牌)运输建筑垃圾(渣土)。2023 年 6 月 4日下午温州弘德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联系其老乡王某运输渣土,王某即安排货车驾驶员韦某驾车前往龙湾富春江路装载渣土,韦某按王某要求在龙湾富春江路装载渣土后运输至龙湾永兴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温州新能源制造基地 A-05a 地块建设项目工地。3.自然人王某,男,身份证号:*3674,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系涉事故货车实际所有人和实际经营者,将该车挂靠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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