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霍高速山丹段“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8 月 25 日 21 时 36 分许,连霍高速山丹段 2121 公里 300 米处发生 1 起小型轿车与同方向因故障停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现场死亡、2 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 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连霍高速公路山丹段“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督办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2、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山丹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张掖市连霍高速山丹段“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下称:调查组),依法依规全面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对事故中涉及的人、车、路、企及有关监管部门开展了深度调查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事故基本情况2023 年 8 月 25 日 21 时 32 分许,青海省贵南县茫曲镇那然村 27 号驾驶
3、员马某珍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EE5022 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 Q6WV6(挂)“锣响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121 公里 300 米处时(从甘肃省永昌县出发前往新疆哈密,途经山丹县),因车辆制动系统发生故障停驶于左侧行车道内。21 时 36 分许,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 66 号驾驶员李某武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 HQ6669 号“缤智牌”小型轿车(从武威市凉州区出发前往张掖市)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段处时,与停驶在左侧行车道内的鲁 Q6WV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追尾碰撞,造成甘 HQ6669 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武受伤,乘员宋某山
4、1 现场死亡、乘员李某录、宋某山 2 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二、现场救援及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民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防护,并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和现场勘查工作,同时上报事故情况。接到报告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同步开展事故调查。省公安厅交管局派员指导事故调查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 22 时 10 分开始,23 时 35 分勘查结束,26 日 0 时许,事故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结束,道路全面恢复通行。三、道路及现场勘查情况(一)道路情况(一)道路情况事
5、故现场道路为全封闭、双向四车道国家级高速公路,设南北两幅,呈东西走向,道路中间有中央隔离带分隔,两侧有波形防撞护栏。现场位于 G30 连霍高速公路上行 2121 公里 300米处北半幅路面左侧行车道,左侧行车道南侧有白色实线指示车行道边缘线,与道路中央隔离带分隔,北侧有白色虚线分隔右侧车道,右侧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的白色实线尚未进行施划。其中左侧行车道宽 375cm、右侧车道总宽 705cm、左侧行车道与中央隔离带路肩宽 50cm。事故路段为干燥沥青路面,路面平直,视线良好,无影响行车视线或者行驶的遮挡物。(二)现场勘查情况(二)现场勘查情况1.1.现场定位。现场定位。事故现场采用直角坐标定位
6、法进行定位,选取道路北侧边缘线为基准线,以道路北侧 2121 公里 300 米里程桩为基准点,对现场进行定位丈量。2.2.现场勘查情况。现场勘查情况。陕 EE502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Q6WV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呈头西尾东停驶于连霍高速北半幅路面左侧行车道内,其第一轴右前轮位于基准点向西 1390cm、距基准线 740cm,第三轴右侧轮胎位于基准点向西 850cm、距基准线 710cm 处,第四轴右侧轮胎与基准点垂直、距基准线710cm,第六轴右侧轮胎位于基准点向东 270cm、距基准线830cm。鲁 Q6WV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后部左侧与一辆牌号为甘 HQ6669 号小型轿车碰撞后相粘连,该小型轿车呈头西尾东停驶于左侧行车道内,靠近中央隔离带,其右前轮加塞于半挂车底部,与半挂车第三轴轮胎垂直;其右后轮位于基准点向东600cm、距基准线 890cm 处。3.3.车体痕迹情况。车体痕迹情况。陕 EE502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未见受损痕迹,灯光开启;其牵引的鲁 Q6WV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后部左下角向内凹陷,有明显碰撞痕迹,其后部保险杠左端向内弯曲,大梁左侧支架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