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泽区东海湾御花园 14 号门店“825”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4 时许,位于东海街道辖区东海湾御花园 14 号门店装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两名施工人员从店内混凝土浇筑夹层板坠落地面,造成两人受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于 8 月 28 日死亡的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安监局、监察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和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
2、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装修工程及相关单位、个人概况(一)装修工程概况(一)装修工程概况东海湾御花园 5 幢 14 号门店,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与滨海街交汇处西南侧东海湾御花园 B 组 5 幢 14 号网点。东海湾御花园五幢 14 号门店业主为郑丽猛,于 2017 年 5 月购买,该门店建筑面积 48.84,室内面积 48.07,总长度 11 米,宽度 4.2 米,高度 5.95 米。该店面于 2017 年 7 月由洪国江和艾秋两人合伙承租,洪国江和艾秋拟作为房产中介公司经营场所。2017 年 8 月,洪国江和艾秋通过朋友介绍将该店面装修
3、施工发包给江贻育,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江贻育将其中的室内混凝土夹层板施工项目以 8000 元的价格转包给张美群,8 月 23日,张美群联系徐金福、田丽梅、吴清珍、吴端猛等人开始进场施工。据事故发生后现场勘察,混凝土夹层板长 6.4 米,宽4.2 米,距地面高 3 米。(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相关情况(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相关情况1.泉州东海万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丰泽东海御花园分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滨城社区 1178 号御花园 11栋 1 层 101 室,该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5 日,法定代表人田艳旭,主要经营范围综合性写字楼、住宅小区、商业物业、工业园区
4、、公共建筑、停车场等物业管理。2.2.江贻育,男,江贻育,男,4848 岁,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人,在泉州市岁,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人,在泉州市区承揽装修施工业务,无固定施工队伍,未取得相关建筑施工区承揽装修施工业务,无固定施工队伍,未取得相关建筑施工资质。资质。3.3.张美群,男,张美群,男,5353 岁,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在泉州市岁,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在泉州市区承揽装修施工业务,无固定施工队伍,未取得相关建筑施工区承揽装修施工业务,无固定施工队伍,未取得相关建筑施工资质。资质。二、事故发生经过2017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4 时许位于东海湾御花园五幢 14号门店施工现场,徐金福
5、、田丽梅、吴清珍、吴端猛等 4 人到现场,徐金福和田丽梅在室内地面拌沙浆,吴瑞猛和吴清珍主要工作是在夹层板上进行浇筑作业,并使用简易三角吊机吊运材料(三角吊机安装在夹层板临边处,由吴瑞猛负责操作,吴清珍辅助接料)。至 14 时 30 分许,当吴瑞猛和吴清珍使用三角吊机吊运第二斗车混凝土的时候,斗车刚吊到夹层板上面,吴清珍正用手拉住斗车,此时三角吊机突然向外倾斜倒下,吴瑞猛和吴清珍两人随着吊机从夹层板上坠落下来,吴瑞猛躺在地上,吴清珍头部着地出血,徐金福见状后马上打电话给张美群,张美群和儿子开车赶来,一起把吴清珍和吴端猛送到东海二院抢救。8 月 28 日吴清珍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6、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死者吴清珍,女,55岁,汉族,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人、无固定职业,平时主要从事建筑施工等零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5 万元人民币(包括供养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1.吴清珍、吴端猛两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佩戴劳动防护吴清珍、吴端猛两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现场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法使用用品,在施工现场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法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淘汰落后施工机具进行危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存在安全隐患淘汰落后施工机具进行危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2.2.施工方江贻育、张美群违法使用淘汰落后且不具备安全施工方江贻育、张美群违法使用淘汰落后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三角吊机,且没有按规范安装,也未落实施工现场高处条件的三角吊机,且没有按规范安装,也未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洪国江、艾秋将店面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条洪国江、艾秋将店面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进行装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