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庄建设规划管制规则讲解了村庄建设中各项规范的详细要求及实施原则,明确了村庄规划必须在合理布局与节约用地上展开。文件强调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非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稳定;对农用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严格的保护措施,限制未经审批的任何形式侵占行为,并指出设施农业用地要按照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同时阐述了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具体办法,严禁破坏名村传统村落等的设施,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进行修缮需要按程序报批,以及建设空间管制下对产业发展、农村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具体而言,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需遵循详规规定调整建筑参数,宅基地申请须合法,新住房的层数高度符合政府设定要求
2、。另外,针对安全防灾领域,为保证村民的人身财产不受损失,从规避自然灾害风险出发布置了相应的安全减灾规划,并提出环境卫生应建立“户收、镇转、县处”垃圾运输体系并完善无害化公厕配套等卫生设施建设和保洁制度建设的内容。村庄建设规划管制规则适用于江门市内各村镇规划建设中的各类参与者,涉及面广。无论是负责整体布局的地方政府,还是参与具体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遵照此规则开展工作。这不仅包括乡镇干部等管理者,在村庄规划时必须把本规则作为重要参考指南,还涉及从事农业生产的一线农民群众,如他们在使用耕地及其他资源过程中需要以法规为行为准则,保障生态及历史文化遗产不遭人为破坏;更适用于那些参与到村庄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的施工方,以此标准为指引来提高村庄的安全性和生活环境品质。同时该规则也可用于监督人员依据条目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村庄建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