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江县透堡镇龙头村路口“12.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2 月 12 日,连江县透堡镇龙头村路口发生一起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安全风险十项措施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73 号)的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政府办牵头组织了应急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总工会等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同时邀请县检察院、纪委监委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异
2、地勘察、异地函调、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所属企业及人员伤亡概况(一)事故车辆、所属企业及人员伤亡概况1、闽 GB06*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园*室。发动机号:82393*,车辆识别代号:LGAG4DY39M9046*,初次登记日期:2021 年 12 月 21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3、有限公司,交强险保单号:PDZA202195040000153*,商业险保单号:PDAA202135040000123*。闽 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所有人: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园*室。发动机号:无,车辆识别代号:L1ABFD53M1121*,初次登记日期:2021 年 12 月 21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车辆在连江县和罗源县之间往返进行普通货物运输。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2痕(C)鉴字第 3392 号鉴定意见:闽GB06*重型半挂牵引车/闽 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整车照明及信号装置功能均有效,符合所依据标准中的运行安全技术条
4、件。闽 GB06*重型半挂牵引车/闽 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整车事故时转向及制动功能均有效,符合所依据标准中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2车痕鉴字第 1605 号鉴定意见:闽GB06*重型半挂牵引车/闽 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前面中偏左部位与直立状态的行人林某某(身份证号为 350122*5127)的身体右侧发生过碰撞可以成立。2、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30MA8U78B*,住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园*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梁某某,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2 日,营业期限 2021 年
5、11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1 年 12 月起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聘用谢某某(事故时货车驾驶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3、谢某某,男,汉族,家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镇*路*号,身份证号码:360423*4232,准驾车型:A1A2D,驾驶证状态:正常,档
6、案编号:360400112*,事故中驾驶闽 GB06*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 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联系方式:13979201*,系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4、死者林某某,男,汉族,住址:福建省连江县*镇*村*路*号,身份证号码:350122*5127,行人,事故中步行,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死亡,家属联系方式13585022*。(二)事故现场概况(二)事故现场概况现场位于国道 228 线 4495KM+350M 连江县透堡镇龙头村三叉路口,国道 228 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官坂镇方向,北往罗源县方向,东往养殖场,西侧为农田。国道 228 道路为双向四机动车道,道路中心金属护栏隔离,施划分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线、导向标线、停止线、人行横道标线,设置三叉路口标志,减速带;水泥路面完好,干燥,夜间无路灯照明,视线不良,事故路段限速 60 公里/小时。二、事故经过、救援情况和善后处置工作(一)事故经过2022 年 12 月 12 日 5 时 55 分许,谢某某驾驶闽 GB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 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由罗源县往连江县可门港方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