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诏安县“7.20”车辆碰撞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20 日 15 时 19 分左右,许木林驾驶闽 DB5099 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诏安县新国道桥东镇村东村路段时,碰撞同向后方由沈一乾驾驶的闽 E5386F 号二轮摩托车(后载沈利妹与沈炎忠均未带安全头盔),造成摩托车上 2 人死亡,1 人受伤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以及诏安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县政府成立了诏安县“7.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由县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钟育辉为组长,成员由政府办、监察委、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总工会、人社局和桥
2、东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并结合诏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350624120180000037 号),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1.闽 DB5099 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沈舜平,身份证:3506241982*0033,户口所在地:福建省诏安县南诏镇东北街盐行巷 6 号,车辆检验有
3、效期至:2018 年 11 月,车辆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强制险保险单号:805072017350624002557,商业险保险单号:805112017350624001414。驾驶员:许木林,男,户口所在地:福建省诏安县南诏镇北关街兰亭巷 1 号,驾驶证号:3506241963*0037,准驾车型为:A2,事故发生时系闽 DB5099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没有受伤,联系电话:1340098*72;2.2.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沈利妹,身份证号: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沈利妹,身份证号:3506241967*15273506241967*1527,
4、户口所在地:福建省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户口所在地:福建省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赤石湾村赤石湾 197197 号,车辆检验有效期至:号,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72017 年年 5 5 月。月。驾驶员:沈一乾,男,户口所在地:福建省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赤石湾 197 号,身份证号:3506241968*151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系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家属联系电话:1396012*29。(二)事故路段情况(二)事故路段情况现场位于新国道桥东镇村东村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内凤村方向,西往火车站方向。平直水泥路面,双向七条机动车道,往东方向为三条机动车道,往西方向为四条机动
5、车道,机动车道总宽为 24.5 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 3.5 米,设中心隔离花台,道路施划人行横道、车道分界线、车道边缘线,白天,视线良好。新国道往火车站方向路右侧有一路口,宽 5.8 米。(三)事发天气情况根据诏安县气象局提供的证明表明,事故发生时天气晴。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一)事故经过2018 年 7 月 20 日 15 时 19 分左右,许木林驾驶闽 DB5099 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新国道往广东方向路右自右往左第三条机动车道行驶,当车行驶至诏安县新国道桥东镇村东村路段时连续变更车道实施右转驶出路外的过程中未开启右转向灯,致车辆于广东方向路右非机动车道内碰撞同向
6、后方由沈一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载人超员且逾期未年检居于往广东方向路右非机动车道行驶的闽 E5386F 号二轮摩托车(后载沈利妹与沈炎忠均未戴安全头盔),造成两车局损、沈一乾和沈利妹当场死亡、沈炎忠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现场,该货车驾驶室挂“诏安县江滨大道 NO:01 工程专用车”车牌,据当事人陈述,事发时该车往右拐入路口准备运输渣土。接到事故报告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副县长孙洪强和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邱勇立即做出批示:一要全力抢救伤员;二要稳定现场秩序,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三要组织勘察,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四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实事求是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五要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善后工作的落实,确保社会安定稳定。(二)应急救援情况(二)应急救援情况20 日 15 时 19 分,诏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15时 25 分,诏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有人员伤亡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15 时 40 分,县领导带领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桥东镇、120 急救中心和事故施救队到达现场进行施救。经确认二轮摩托车上驾驶员沈一乾、乘员沈利妹当场死亡,二轮摩托车乘员沈炎忠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