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化县泉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2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5 月 20 日 9 时 17 分许,在省道 215 线 271 公里 90米(南安市码头镇)路段,发生一起中型普通客车(闽 CYD989 号)碰撞行人,造成行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和总工会等部门派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调查,并抄告德化县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调查组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2、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相关单位概况(一)相关单位概况德化县泉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金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705224442W,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注册地址:龙浔镇龙湖汽车站内,组织机构代码:70522444-2,工商注册号:35052610000895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市际旅游客运),取得德化县交通运输局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
3、可泉字 350526 000001 号,证件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30 日。(二)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二)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闽 CYD989 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曾国南,男,汉族,1968年 10 月 29 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大洋村,机动车驾驶证证号:350583196810*,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1B2,档案编号:350500225571,发证机关: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2 年 7 月 9 日,有效期止:2026 年 7 月 9 日,事故发生前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正常。本起事故发生前曾国南本年度交通违法累积记分 0 分;近三年来各记分年
4、度均无交通违法满分记录;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共有 3 条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记录,除本起事故外,均已处理完毕;其中 2016 年 10 月 16 日 23 时 10 分,曾国南驾驶闽CJ577R 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安市洪濑镇福林村与王清波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曾国南无伤害,王清波和王森林轻伤,两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本起事故发生后,2022 年 5 月 20 日 9 时 46 分许,南安市公安局码头派出所民警在事故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曾国南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 0mg/100ml,事故发生时曾国南未酒驾。(三)肇事车辆基本情况(三)肇事车辆基本情况闽 CYD989 号中
5、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德化县泉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龙湖汽车站内,检验有效期止:2022 年 10 月 31 日,车辆品牌:合客牌,使用性质:客运,机动车状态:正常。该车交通事故保险投保于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公司,保险单号(交强险):0221350506010332011242,保险单号0221350506010370001143,均在保险责任有效期范围内。经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系统性能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制动部件及刹车性能正常,有效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规定要求。(四)交通环境和道路基本情况(四)交通环境和道路基本情况事
6、故发生地点情况:现场位于省道 215 线 271 公里 90 米(南安市码头镇)路段,省道 215 线为双向四车道,施划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及道路边缘线,干燥水泥路面,省道 215 线泉州市方向往永春县方向单向路宽为 6.8米。事故路段省道 215 线泉州市方向往永春县方向右转弯半径约为 250 米。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5 月 20 日 8 时许,曾国南驾驶闽 CYD989 号中型普通客车从泉州客运中心站发车前往德化,于 9 时 17 分许,沿着省道215 线往永春德化方向行驶,行驶至南安市码头镇南冬村路段时,曾国南驾驶车辆行驶在路的右起第一车道上,这时车上有人喊要在南冬桥头下车,车辆此时准备进入弯道,曾国南转回头看了一下喊下车的人后回过头来,这时车辆已经出弯了,曾国南突然发现正前方有个老妇女在路的右起第一车道和第二车道的左侧步行,大概有四米左右的距离,曾国南就驾驶车辆向左打方向避让,但是车辆没避过去,车子右前角位置(大概雨刮器位置)撞到对方行人的头部,之后曾国南踩刹车停在路中的黄线上。(二)事故救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