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崂山区青岛溢顺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3 年 1 月 19 日,崂山区人民政府对青岛市崂山区青岛溢顺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青崂政字20233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国务院安委办20214 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42 号)、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要求
2、,区安委会办公室于 2023 年 7 月 5 日下发了关于对青岛市崂山区青岛溢顺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成立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2023 年 7 月 7 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的工作人员,并邀请 2 名安全生产专家,在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大楼西塔楼 4 楼1 号会议室召开了评估会议。评估组以区政府的批复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
3、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事故相关单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听取了市交通运输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及情况核实,汇总相关情况形成本评估报告。二、对有关人员处理情况相 X 伟犯交通肇事罪,被崂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 X 军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被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 200 元罚款。赵 X 亭因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人),被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
4、10 元罚款。三、对事故单位处理情况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对事故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针对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记录等问题依据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对事故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针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在崂山区海尔路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的问题立案查处,2022 年 10 月 26 日下达处罚决定书(青崂综法罚字2022第 010281 号),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该单位已上缴罚款并完成整改。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青岛溢顺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青岛溢顺
5、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新、老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期开展安全例会。修订和完善派车、用车制度,建立派车用车台账。(二)市交通运输局(二)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加强对市内三区危货运输及重点普货运输企业的协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组织建设、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培训教育、设施设备、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截至 6月底,共计派出检查人员 959 人次,检查货运企业 376 家次,督促整改问题 44
6、处,通过监督检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研究制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与预警工作规范(试行),对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信用情况、违法违章及经营行为实施月度安全生产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预警通报,及时督导企业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召开评估会议 6 次,对 621 家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对其中 125 家次危货和 83 家次普货实施预警,为行业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强企业两类人员安全培训,6 月 27 日组织货运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00 余人进行了安全培训,邀请部省专家讲授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和事故案例等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在做好纸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筹备建立电子档案,加强与运政系统数据互通互联,推进数据共享。上半年共整理档案 15000 余份,接待业户提取车辆过户档案 1000 余份。通过双基建设,进一步规范内业管理。(三)区交通运输局(三)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督导企业梳理岗位职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