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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弘合船舶工程有限公司“1.4”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8436 上传时间:2024-02-2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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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弘合船舶工程有限公司“1.4”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4 日下午三时许,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内业课拼板车间一名工人在 1 号船 111 分段脚手架最上层为挂舵臂打磨作业时,发生头部被行车横梁挤压致死事故。死者,陈中友,男,1962 年 2 月 8 日出生,身份证号:513029*1957,籍贯:四川省大竹县杨家镇狮潭村 8 组,系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外包公司福州弘合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20 万元。事故发生后,马尾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安监局、马江园区、公安局罗星派出所等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及善后处理等

2、工作。2018 年 1 月 8 日,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福州弘合船舶工程有限公司“14”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安监局王宏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李佩珉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马江园区、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派员组成,依法对本起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发单位及关联单位概况:福州弘合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合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 12 层 200 区间。法定代表人:雷德猷。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9

3、 日。经营范围:船舶修造、结构性金属制品的制造、修理、加工的技术咨询服务等。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造船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路 7 号。法定代表人:黄如堂。注册资本:贰亿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1 年 1 月 2 日。经营范围:船舶制造及修理;对外贸易;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钢结构制造等。二、事故发生经过:因连续多日的阴雨天气,为赶工序进度,弘合公司于 2018年 1 月 2 日,向东南造船公司内业课申请将原先在内业课外场装焊平台的 1 号船 111 分段移至内业课内场拼板车间,以方便阴雨天气打磨作业。得到内业课批准后,弘合公司于 1 月

4、3 日上午 10 时将 1 号船 111 分段移至内业课内场拼板车间事发位置。1 月 4 日中午 12 时,弘合公司行车驾驶员刘国会、指挥员陈乐义到内业课内场拼板车间行车吊装作业前对行车吊装作业区进行了检查,确认行车下无人作业后,即开始吊装作业。下午 1 时弘合公司打磨工陈中友、刘胜华到内业课内场拼板车间111 分段脚手架上为 111 分段挂舵臂打磨作业。约下午 3 时许,陈中友从中层脚手架爬到顶层脚手架为 111 分段挂舵臂顶层准备打磨作业时,头部被刘国会驾驶的行车横梁下沿碰撞外伤,经 120 急救医生确认,当场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认定:(一)事故的直接原因(一)事故的直接原因陈

5、中友安全意识淡薄,明知吊装作业情况下仍违章在行车垂直下方打磨作业,导致头部被行车碰撞外伤致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事故的间接原因(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弘合公司行车驾驶员刘国会、行车指挥员陈乐义,明知1 号船 111 分段在行车吊装作业区垂直下方,仍违章吊装作业。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劳动安全防护意识差。3、弘合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认定:弘合公司“1.4”起重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弘合公司打磨工陈中友,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内业课内场拼板车间

6、吊装作业情况下仍违章在行车垂直下方打磨作业,导致其头部被行车碰撞外伤致死,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当事人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2、弘合公司行车驾驶员刘国会,安全意识淡薄,明知 1 号船 111 分段在行车吊装作业区垂直下方,仍违章驾驶行车吊装作业,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弘合公司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给予开除处理。3、弘合公司行车指挥员陈乐义,安全意识淡薄,明知 1 号船 111 分段在行车吊装作业区垂直下方,仍违章指挥行车吊装作业,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弘合公司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给予开除处理。4、弘合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德猷,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福州市马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其立案处理。5、弘合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福州市马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其立案处理。五、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东南造船公司及弘合公司应通报并深刻剖析“1.4”事故发生原因,认真吸取本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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