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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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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20525 上传时间:2024-03-21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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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国家对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监管的一系列明确规定,旨在从规划、设计、施工到投产全过程对安全措施进行严格控制。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具体流程和内容,强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化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等特定类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并明确要求这些项目需要进行详尽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针对设计环节,文件中还提到应选择合适的资质单位负责设计安全设施部分,确保其符合法规标准并尽可能采用最新技术和可靠设备,同时必须充分考虑预先提出的改进意见。在施工与竣工验收方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

2、责任主体的重要性及其在各阶段的主要职责,包括施工期间严格执行设计方案、竣工后进行全面检查以及按照相关法规完成各项验收程序。此外,针对法律层面的违规情况进行了界定,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任何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行为都会依法予以处罚。文件还明确了不同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配原则,尤其是跨区域项目的管理权责划分,保证整个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活动,特别是在化工、冶金、电力、交通等关键行业的应用更为广泛。它主要面向的是企业自身即项目建设者以及地方各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此规定的制定不仅为企业实施项目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指导方针,而且为各级政府部门如何执行有效监管提出了清晰的操作框架,以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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