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历史背景、法律依据以及具体实施情况。该课件详细介绍了“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一制度最早在1972年提出,并在后续的多项法律法规中得到具体化和完善,如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课件还描述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的具体情况,包括自总局8号令实施以来的各类审查和备案数据。此外,课件还解析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许可制度的三个阶段、四项审批和五项审查,以及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该办法旨在确保这些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适用的行业领域包括化工、石化、制药、冶金、矿山等行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其他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均需遵守该办法,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达到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