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6”一般碰撞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5 月 6 日 9 时 10 分许,沈阳路黄家皂公交站点附近,发生一起客车与行人的碰撞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8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4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环翠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环翠区应急局、环翠区总工会、环翠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张村镇人民政府、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组成的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6”一般碰撞
2、事故调查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环翠区纪委监委、环翠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勘察事故现场、技术论证分析、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1、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9 月 9 日,法定代表人曲*,注册资本伍仟
3、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营业期限从 1992 年 9 月 9 日至无限期,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 89-1 号。经营范围有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机动车维修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结构制造、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租赁。2、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成立于 1996年 11 月 7 日,负责人孙*,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营业期限从 1996 年 11 月 7 日至无限期,经营场所威
4、海市高区大连路 62-1 号。经营范围为城市公交客运。(二)涉事车辆情况(二)涉事车辆情况鲁 K50265 大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宇通牌 ZK6128HGM,车辆识别代码 LZYTAGDF7C1020105,发动机号码 G66YAC00266。行驶证登记车主为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车辆检验有限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山东天弘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鉴定:该车辆制动装置齐全,各机件连接正常、可靠,制动有效,制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 51km/h。(三)事故现场道路环境(三)事故现场道路环境事故现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沈阳路黄家皂公交站点西侧人行横道处,现场道路为
5、东西走向、干燥沥青路面的城市道路路段,道路平直,视线良好,道路中间设置金属护栏,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两侧各有一条非机动车道。事故地点有南北走向的斑马线,事故地点东侧 100 米有监控设备,此路段限速每小时60 公里。(四)驾驶员信息(四)驾驶员信息王*,男,1977 年 6 月出生,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职工(驾驶员),持 A1A2D 驾驶证,有效期限 2016年 3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7 日,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 0。(五)人员伤亡情况(五)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黄*,1943 年 12 月出生,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居民。二、事故发生经过(一)事
6、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5 月 6 日 9 时 10 分许,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职工王*驾驶鲁 K50265 号大型普通客车沿沈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黄家皂公交站点处时,与由南向北步行的行人黄*相撞,致黄*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 14 时 34 分死亡。(二)救援处置情况(二)救援处置情况事发后,驾驶员立即向公司车队报告,同时向 122、120 报案。了解到伤者受伤较重,公司安排两名安全员到达现场,一名安全员陪同驾驶员王*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一名安全员驾车跟随 120 救护车赶往市立医院协助伤者就诊并联系伤者家属,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9 时 19 分许,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将伤者送往威海市立医院救治,当日 14 时 34 分伤者黄*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王*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且未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6”一般碰撞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调查1.1.威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