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尹永强制作,劳动法,沈阳理工大学,2,第9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劳动时间。(是衡量每一个劳动者劳动贡献大小的尺度,也是计付劳动报酬的依据。)二、工作时间的法律特征:(1)工作时间制度要符合劳动者的自然生理规律;(2)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形式和计发劳动报酬的标准;(3)工作时间是法律明确限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通过与劳动者协商并得到同意,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工作时间是实际工作时间与相关活动时间的总和。,沈阳理工大学,3,二、工作时
2、间制度的分类:(我国的情况)1、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5天工作40小时;2、缩短工作时间制度:适用于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夜班工作时间一般指当日晚22时至翌日晨6时,“轮班制”企业,夜班工作时间比白班少1小时,并按规定发给夜班津贴)、未成年工、哺乳期内的女职工。3、延长工作时间制度: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突击性或季节性工作以及完成其他紧急任务的职工(忙季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1小时)。,沈阳理工大学,4,张某是某合资大酒店的服务员,根据该酒店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5小时,没有休息日。1999年9月的第一
3、个星期天,张某因家中有事不能上班,于是提出应有休息日,请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随后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未予以批准。张某不服,又找到总经理当面商谈,张某说;“别的企业的职工每周都有两个休息日,我觉得我们每周至少也应安排一个休息日。”可总经理却说:“你怎么不想想他们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我们酒店每天的工作时间只有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和只有35小时,比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的40小时还少5个小时,所以我们不再安排休息日。不信,我可以给你看看有关规定。”最终双方还是未取得一致看法,于是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请求酒店给予其享受休息日待遇。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确认该酒店
4、自1999年2月以来,对职工实行每日5小时工作制,但从不让职工星期天休息,仲裁委指出该酒店的做法是错误的,因而支持了张某的请求,裁决该酒店给予张某每周一天的休息日。,沈阳理工大学,5,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关于劳动者周休日的规定,是职工根据国家规定在每周内法定的休息时间,其中“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 24小时不问断的休息,即是说不管用人单位实行每日几小时工作制,都必须保证劳动者在每周内至少有一个连续一天的休息时间。本案中,酒店虽然每天仅工作5小时,但职工显然没有哪一天能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所以是违法的。,
5、沈阳理工大学,6,4、综合计算工作日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制度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月、年、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5、不定时工作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工作时间限制的职工。6、弹性工时制度:又称变形劳动时间,是指工作周时数不便确定的前
6、提下,在标准工作日的基础上按照事先规定的工作办法,由职工个人自主安排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是标准工时制度的转换形式,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7、非全时工作时间制度:主要适用于商店、旅馆、饭店等服务性单位和一些事业单位的小时工。,沈阳理工大学,7,2005年3月5日,古某与上海某石油化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货运装卸组当工人。该厂的货运装卸工作一般随车辆、货运产品生产情况决定,具有不固定性,有时在上班时间无装卸任务,但下班后又因运输货物的车辆进厂需要立即装卸,装卸货物的时间也由货物多少而定。化工厂每月给予古某一定的加班工资。2006年10月,石油化工厂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企业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古某的工作也在批准之列。2006年12月5日,当古某领取11月份的工资时,发现缺少了加班工资,遂大为不满,要求化工厂支付其在8小时以外工作的加班工资。但化工厂认为,古某有时也存在一连几天工作不满8小时的情况,由于对古某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于是拒绝了古某的要求。古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出示了自己保存的11月份的装卸记录,上面确有超过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