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机关工作管理制度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制制中共宜都市委基层组织中共宜都市委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五个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目目录录1、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2、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3、“三会一课”制度5、发展党员制度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7、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8、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9、党务公开制度10、政务公开制度11、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12、重要情况通报制度13、诫勉谈话制度14、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15、党员民主评议制度16、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17、党内关怀帮扶制度18、党员挂牌上岗制度29、党员干部
2、业绩考评制度320、党费收缴管理制度4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二)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3、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5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
4、提交党委会复议。二、议事决策范围(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二)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三)研究机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科级干部的推荐工作。(四)研究确定党组(党委)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五)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六)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七)研究决定党组(党委)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八)其它需要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三、议事
5、决策的程序(一)党组(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6(党委)书记、党组成员提出。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二)会议议题经党组(党委)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党委)成员围绕研究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三)党组(党委)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党委)会议,非紧急情况不得召开临时会议。党组(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党委)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党委)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四)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及二级单位参加时,该科(室)及二级单
6、位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五)党组(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党委)成员沟通。(六)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党委)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党委)成员到会。党组(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七)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7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八)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九)对于应由党组(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党委)会时,党组(党委)书记可与有关党组(党委)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党委)会报告。(十)提交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及二级单位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组(党委)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组(党委)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四、其他注意事项(一)综合科(室)(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负责人兼任党组(党委)会议秘书,承办会务,做好记录,根据需要及时整理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二)根据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