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讲解了国家在新时期下针对居民健康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服务流程,详细解析了如何科学有效地建立、管理和维护居民健康档案。内容聚焦于删除原制度中关于发放国家统一标准医疗保健卡的要求以及不再以家庭为单位集中保管健康档案的规定;强调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身份识别码以促进信息化资源共享的重要性;对原先规定进行了多处细节调整如取消中医体质辨识由特定人员填写的限制等内容。同时文件重新绘制了确定建档对象及档案管理的两个流程图来辅助工作人员准确高效地完成工作;对于档案中的具体表单如个人信息表和健康体检表等提出了详细的填制规范与修改说明,在确保准确性的同时也提高了实用性和灵活性。此外,针对既往史等部分的记录方式给予明确定义,并对各关键时间节点的确认做出了清晰标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直接参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线医务人员。这些人员需要根据此规范建立健全辖区内居民的个人电子或纸质健康档案,并确保档案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进而提升整个社会对于居民健康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这不仅为日常医疗服务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制定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公共医疗卫生政策提供了坚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