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九大作业票安全管理制度(42页).doc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23764 上传时间:2024-04-22 格式:DOC 页数:42 大小:9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九大作业票安全管理制度(42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九大作业票安全管理制度(42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九大作业票安全管理制度(42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九大作业票安全管理制度(42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九大作业票安全管理制度(42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2 术语和定义2.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2.2 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煤气车间、液化气站、加油站、氧气站、氧气和乙炔库等。3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禁

2、火区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3 二级动火作业: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制造部长/分公司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

3、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4.2 规定执行

4、。4.1.4 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4.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4.1.9 动火期间

5、距动火点 30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4.1.1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1.13 在易燃易爆管道和容器上动火,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置换、清扫,达

6、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动火作业。4.1.14 在有毒物品、气体容器和设备上检修作业时,必须穿戴专用劳保护品,在本单位有关职能人员的监护下进行。4.1.15 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和设备上,安装检修完毕后,立即根据各自的性质,进行通煤气、蒸汽、水、压缩气和涂抹肥皂水等方式,进行耐压和防漏检验。如遇不合格处,应重新检修,直至合格为止。4.1.16 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4.1.17 各使用液化气和氧气的单位要定期安排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每周对流经单位和本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氧气管道、容器,进行防泄漏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4.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 4.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4.2.2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保卫处兼职消防队员到现场监护。4.2.3 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应通知生技处/分公司生产科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资料 > 制度表格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