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交通讲解了北京市针对交通领域公共场所中英文标识的详细要求和方法。该标准更新并替换了DB11/T 334.12006版,对原有条款进行了结构性调整与编辑性改动。文档阐述了如何在交通基础设施名称信息、交通安全信息及客运服务信息方面进行规范准确的英文翻译,旨在提升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具体条文规定了范围,将规范引用的文件纳入必要组成部分,并界定了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此外,第4章详细讲述了英文翻译的要求与方法,特别增加了译写方法示例章节。为了辅助理解与实施,该文件包含两个附录:A(资料性)列举了道路交通设施及相关安全信息的标准英译;B(资料性)则聚焦于交通客运服务信息的具体翻译示例。这一系列措施共同构成了指导性的技术基础。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交通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交通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的设计者、建设者以及管理者。同时,也为在本市开展交通相关业务或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参考指导。具体涉及的对象有城市规划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信号灯、路牌等设施建设维护的单位,机场、铁路、公交车站等公共交通运营机构,以及从事国际交流工作的政府和民间组织。其目的是帮助这些单位和个人正确使用和安装符合标准的英文标识,从而改善北京市内乃至外来游客的通行效率与便捷性,进一步促进北京市国际化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