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项目_制作与供应合同定 作 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承 揽 人:签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签约时间:第 1页共 8页项目项目制作与供应合同制作与供应合同定作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宏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8层3801承揽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定作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向承揽人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设计、使用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一、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业主:1.
2、4 总承包商:1.5 设计单位:1.6 监理单位:二、二、合同组成文件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并互为说明,如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照以下先后顺序解释,同时遵守最新签署的合同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效力的原则。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施工图;4)定作人发出的招(议)标文件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工料规范-技术要求;第 2页共 8页6)承揽人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双方之间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包括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洽商变更、工程指令等过程文件)。三、三、承揽范围及技术要求承揽范围及技术要求3.1 承揽范围: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承
3、担符合设计要求和定作人指定范围的铸钢件的设计、技术配合及现场安装指导、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表面处理、各项检验试验、运输、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的一切相关工作。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完成相关检验、试验资料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要求的货物供应、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及定作人指定的所有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需要进行的工作。(供参考)3.2 技术要求:四、四、承揽方式及合同价款承揽方式及合同价款4.1 合同价款:4.1.1 本分包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暂定合同价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额为:人民币(
4、大写)(元)。4.1.2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铸钢件的设计(包含设计院确认后的出图,必要的有限元分析和典型节点检验性试验)、铸钢件的深化设计、技术配合及现场安装调试指导、材料采购、制作加工、构件打孔、打孔措施、表面处理(包括接触表面的精密加工)、节点喷锌、检验试验费(免费提供试件(如有)、油漆(包括材料及喷涂)、包装费、措施费、运输费(运至工地现场指定地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为完成铸钢件材料采购、制作及运输(单独运输)到工地现场所需的费用。此综合单价不因人工、辅材、机械涨价、工程量增减、政策性调价、市场变化及其它任何原因而调整。货物运抵工地用汽车装运,货物的运输及
5、运输费用由承揽人承担,货物上车所需人力及机械费由承揽人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费由承揽人承担,货物到达定作人指定现场后卸车人力、机械由定作人负责。(供参考)五、五、工程变更工程变更5.1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定作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承揽内容及方式做出变更的,定作人有权指示承揽人进行变更,承揽人须立即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第 3页共 8页5.2 本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量和估价均应遵循以下原则:5.3 合同中已有或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5.4 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双方按照实际采用的规格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六、六、工期工期6.1 工期要求:前述开工
6、日期和竣工日期均为暂定日期,定作人有权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日期。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承揽人承诺对因实际开工日期的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6.2 工期顺延6.2.1 如遇下列情况,承揽人应在该事件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定作人,逾期未通知的,视为承揽人放弃签证认可,工期不予顺延:6.2.2 发生较大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增加而引起的工期延长。6.2.3 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泥石流、坍方)。6.2.4 承揽人不得以定作人批准的工期顺延为由对定作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七、七、质量质量7.1 质量标准:7.2 质量承诺:八、保障、保险及担保八、保障、保险及担保8.1 保险8.1.1 承揽人投保内容和责任:为投入本工程所有的人员、设备购买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一切保险,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8.2 担保8.2.1 预付款担保:选择下列第种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担保。担保金额及提供担保的时间:。8.2.2 履约担保:选择下列第种担保方式。第 4页共 8页银行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