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土建劳务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协议1附件16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协议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协议(土建劳务分包工程)(土建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承包人: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分包人: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治理行动相关文件”、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甲乙双方合同 合同协议书的宗旨和内容,为了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双方在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保证劳务作业质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建工程
2、劳务合作事项中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协议。本协议属于劳务分包合同的补充内容之一,与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须共同遵守。本协议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包含:土方、地下防水、基础等)、主体结构(包含: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等)、屋面工程、装饰装修等劳务分包工程。第一部分劳务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约定第一条第一条 依据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总、分包质量管理”的要求,甲方项目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分包合同协议书加强对乙方的管控;乙方须服从管理,认真掌握劳务作业质量合格标准,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每一分项工程一次施工至处处合格。乙方
3、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防水质量验收规范、回填土质量验收规范等)、技术规程、图集标准等、施工图纸,以及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质量技术交底等文件。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第二条第二条 为使该工程成为让业主完全满意的精品工程。分包人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施工中须满足本工程所需
4、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规程、图集、发包方质量管理文件、标准化实施手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的相关要求,达到业主、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并移交给后续分包商;如未达到上述标准,分包人除补偿发包人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发包人还将按分包合同总价的10%对分包人进行罚款。对后续分包商提出的质量异议,在发包人认定后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人拖延或拒绝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商完成,发生的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为达到上述标准,分包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第三条第三条甲方组织对乙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或者监督乙方管理人员进行技术
5、交底,使中建一局集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土建劳务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协议2施工操作人员真正了解施工方法和工序质量标准。由于乙方人员未按照技术交底操作、不服从甲方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导致作业产品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且永久不得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录。第四条第四条依据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质量等级: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乙方合同作业范围内分部工程必须确保质量一次性达到合格”、“乙方必须配备足够有资质的专职质量检查员(持有属地认可的上岗证),满足上级单位及属地政府质量管理要求(上级单位要求每30人
6、配备1名质量员)”,配备的质量人员必须完成所承包范围内质量过程管理、质量内业资料管理,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必须满足发包方质量管理要求,发包方有权因分包方质量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问题更换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对所施工程质量负全责,如违反发包方质量管理底线,发包方有权将其清退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且永久不能进入发包方合格劳务名录。现在明确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有资质的专职质检员。每空缺一人,则按照每10天向乙方追究6000元违约金。第五条第五条按质论价按质论价,将主控项目质量及一般项目实测结果与每次付款挂钩将主控项目质量及一般项目实测结果与每次付款挂钩。每次按照合同足额支付劳务价款的前提条件是每一分项工程及验收批处处一次施工至合格、分包管理人员数量及能力合格、履行了“三检制”等质量管理相关义务。如果某检验批经甲方如果某检验批经甲方、监理监理检查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检查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整改整改后才达到合格后才达到合格(必须整改至合格),或者存在难以整改的质量问题,则追究乙方违约金。,或者存在难以整改的质量问题,则追究乙方违约金。第六条第六条质量管理底线目标:1、质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