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质量管理协议质量管理协议质量管理协议甲方: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保证承包的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规定、设计图纸及建设单位所要求的质量标准,确保向建设单位交出合格产品、满意工程。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协议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2、乙方必须设技术质量负责人,并设置满足工程需要和满足甲方要求的技术员与质量员,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与质量员必须持有效职称证和上岗证,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程施工前上报甲方,否则不得开工。3、乙方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甲方报验;须通过监理
2、单位验收,并按要求附材料合格的证明资料、进场检验报告,未报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到工程上;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每发现一次,视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程度,对乙方处罚 500020000 元。4、乙方进场后必须向甲方上报分包项目企业资质(含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专项施工方案(纸板和电子版)以及项目质量部门要求的人员花名册、通讯录等资料。5、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和工程所在地地方、建设行业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施工质量同时要达到建设单位及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联检和技术质量专题会,每次缺席罚款 1000
3、元;7、乙方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未整改或下发书面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罚款,罚款金额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或整改态度定为 10003000 元,若多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对每项不合格处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在工程所在地省市质监站、中建科工集团、中建总公司、监理、建设单位对工程所在地监委留置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对甲方给予罚款置之不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金额双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技术质量处罚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技术质量罚款单。如接受罚款人拒不签字,甲方项目质量总监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样生效。8、乙方必须自行
4、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如若发现,即刻清理出场。9、乙方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且具备必要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10、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质量员。同时根据承包工程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规范、图集。未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乙方不得开工。11、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进行质量技术交底。12、乙方自行组织本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对专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内容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项目部技术质量要求。交底材料应签字并交项目部备案
5、。13、分包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进场后,由乙方填写报验单及验收记录,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报甲方项目部质量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分包工程原材料有复试或现场抽检要求的,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督促乙方进行,其中见证实验取样时,由乙方及时联系我项目试验员通知监理到场见证。14、乙方应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要先做好样板,经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未及时向甲方上报样板计划,样板工序未向甲方报验就私自进行大面积施工,一经发现将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15、分包工程的隐、预检等检
6、验由乙方施工负责人组织,乙方自检合格并填写相应的施工资料记录表,签字后报甲方质检员和工长验收签字,并由甲方工长或质检员组织报监理检查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并对施工资料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当过程检验不合格时,质检员行使否决权,检验不予通过,乙方须服从质检员的意见组织返修直至合格,重新组织检验。乙方对所承包项目应按上述检查程序进行检查验收,若未按相应程序报验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 1000 元以上。16、对乙方的技术资料管理依据工程所在地现行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施工资料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形成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在各级单位检查中发现资料短缺,与工程实际进度不符的,每次罚款 2000 元。若上级单位因此对甲方罚款,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双倍的罚款。17、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经项目经理部检查合格后,交项目部资料员汇总,整理。18、乙方用于本工程的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在检定有效期内,乙方将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及检定合格证复印件报项目部测量员检查、备案。19、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