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 DG/T 1012024 代替DG/T 1012019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水稻种子催芽机 2024-04-29 发布 2024-04-29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DG/T 1012024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要求.1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1 3.2 样机确定.1 3.3 生产量和销售量.1 3.4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1 4 初次鉴定.2 4.1 一致性检查.2 4.2 安全性评价.2 4.3 适用性评价.3 4.4 可靠性评价.5 4.5 综合判定规则.6 5 产品变更.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2、)产品规格表.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9 II DG/T 1012024 II 前 言 本大纲依据 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是对 DG/T 1012019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水稻种子催芽机的修订。本大纲与 DG/T 101201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样机确定要求;修改了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的内容;修改了一致性检查项目和方法;修改了安全性评价噪声的内容;增加了安全性评价安全防护催芽室隔热的要求;修改了适用性温度湿度控制相关内容和检测方法;修改了适用性作业性能的试验条件;修改了产品变更的内容;修改了附录 A、附录 B 的内
3、容。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G/T 1012019。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贵州省农业机械质量鉴定站、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本大纲主要起草人:郜愿愿、潘十义、朱路阳、王海、徐峰、汪绪光、刘成侣、姜廷龙、何木生、彭菲菲、熊娅孜。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G/T 1012019。DG/T 1012024 1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水稻种子催芽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水稻种子催芽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水稻种子催芽机的推广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4、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 1 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3 基本要求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 A);b)样机照片(左前方 45、右前方 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 1 张);c)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作业 1 个季节以上或作业时间不少于
5、100 h,分布在 3 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 10 户)。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3.2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 12 个月内生产的合格产品。鉴定机构在制造商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 5 台,抽样数量为 2 台,1 台用于鉴定,1 台备用;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样机故障导致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3.3 生产量和销售量 初次鉴定的产品的生产量应不少于 20 台,销售量应不少于 10 台。3.4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
6、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 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 1 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表 1 被测参数准确度和主要仪器设备量程范围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0 mm300 mm 0.5 mm 0 m5 m 1 mm 0 m50 m 10 mm DG/T 1012024 2 表 1 被测参数准确度和主要仪器设备量程范围要求(续)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2 质量 0 kg30 kg 10 g 0 kg600 kg 200 g 3 时间 0 h24 h 1 s/d 4 噪声 34 dB(A)130 dB(A)1 级 5 温度 0 50 0.5 6 湿度 10%RH95%RH 5%RH 7 绝缘电阻 1500 M 10 级 8 电功率 0 kW100 kW 2 级 4 初次鉴定 4.1 一致性检查 4.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 2。制造商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