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CCS B 042024-04-12 发布2024-04-19 实施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205智慧农村建设与评价规范Construction and evaluation of smart ruralDB3205/T 11142024苏州市地方标准DB3205/T 11142024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建设内容与要求.14.1基础设施.14.2治理精准化.14.3服务均等化.14.4产业特色化.25评价实施.25.1组织与实施.25.2评价内容.25.3评价流程.25.4评价得分.25.5评价报告.3附录 A(资料
2、性)智慧农村评价内容.4附录 B(资料性)智慧农村满意度调查.8DB3205/T 1114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农业信息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建信金融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吴江区农业信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志强、邱琳、朱琳、陈枫、张炯、田苗、朱谈立、李跃文、刘好丽、蒋荣隽、单捷、李俊、卢必慧、蒋澄刚、王海山、孙晓甜。DB
3、3205/T 111420241智慧农村建设与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农村的建设内容与要求以及评价实施。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农村的综合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205/T 1087.1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第 1 部分:智慧农场(大田作物)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智慧农村smart rural在基础设施、治理、服务、产业等方向进行智慧化改造的农村。4建设内容与要求4.1基础设施4
4、.1.1农村应实现先进通讯网络普遍覆盖。4.1.2农村应建设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和有持续运营能力的“六有”益农信息社。4.1.3农村应建设或使用满足村多条线业务需求的信息系统,建立或使用统一高效、按需服务的数据库,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应急防控机制,具备与其他单位进行数据交换的能力。4.2治理精准化4.2.1农村应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农村垃圾分类、农村空气质量、水源质量、土壤环境质量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开展精准化监测,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优化等工作效率。4.2.2农村应以信息技术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数字化水平。4.2.3农村应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互联网+党建”。4.2.4农村应
5、使用信息化手段对村务、财务信息进行公开。4.3服务均等化4.3.1通过信息化技术提供村民日常政务服务事项办理。DB3205/T 1114202424.3.2以信息技术提升农村医疗、教育、养老、金融等惠民便民服务水平。4.4产业特色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村产业结合。5评价实施5.1组织与实施智慧农村评价工作由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成立满意度调查组和由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经验丰富的人员或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共同负责具体评价实施,评审小组包括现场踏勘组和评审专家组,其中评审专家组不少于5人。5.2评价内容智慧农村评价细则由基础设施、治理精准化、服务均等化和产业特色化4部分组成,按附
6、录A对智慧农村进行评价。5.3评价流程5.3.1申报申报主体可自愿申报,向县级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5.3.2初审县级市(区)行政主管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5.3.3现场勘探现场踏勘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踏勘,检查附录A中表A.1除第8、25、35项以外的得分项,了解实际建设和使用情况,并进行写实性记录。5.3.4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组对申报主体进行满意度调查,随机抽取申报主体所辖范围内的村民,按照附录B逐项对村民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果,对附录A中表A.1的第8、25、35项进行赋分,计算公式如下:A8=(B1+B2)/10.(1)A25=(B3+B4+B5+B6)/10.(2)A35=(B7+B8+B9)/10.(3)式中:表A.1中第i项得分;表B.1中第j项得分。5.3.5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听取申报主体的汇报,对汇报人进行现场提问、情况质询,结合申报材料和写实性记录审阅情况,各评审专家对附录A中表A.1除第8、25、35项以外的得分项进行独立评分。5.4评价得分DB3205/T 111420243评价得分取评审专家组内各位专家评分的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