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安全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微信订阅号:安全资料网,中共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并在2004年3月22日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从头再来,只有来生再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不要带“血”的GDP,“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我们要安全发展,不要血淋淋的发展”人民日报,安全生产法解析现行2014版,十年磨剑“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 明法解,安全生产法层级较高,法律效力强,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2、通过,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如实记录 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通报 从业人员,技术,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十六条,法外无情,2020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解读,一、修正背
3、景及历程,2019年12月20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记者会。明年计划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法、国旗法、国徽法、著作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安全生产法,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监察官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社会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一、修正背景及历程,今年6月,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尚勇带队前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我部近期立法修法工作进行沟通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主持会议。会上,尚勇介绍了应急管理部成立以来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并就刑法修
4、改主要考虑、修改背景和修改建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立法修法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了沟通汇报,四、主要修正内容解读,解读一:,强化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解读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
5、政府的派出机关,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四、主要修正内容解读,解读三:,顺应机构改革,及时调整管理部门,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解读四:,规范制定国家标准、鼓励单位从严自定,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
6、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井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团体制定并实施严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四、主要修正内容解读,解读五:,强调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并提高处罚力度,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责任:(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解读六:,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