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60.30 CCS Z 6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4812.5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电子工业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stationary sources Part 5:Electronic industry 2024-05-22 发布 2024-08-01 实施 安 徽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4/4812.5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
2、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 6 企业边界监控要求.8 7 污染物监测要求.8 一般要求.8 7.1 排气筒监测.8 7.2 厂区监测.9 7.3 企业边界监测.9 7.4 分析测试方法.9 7.5 8 达标判定要求.10 9 实施与监督.11 附录 A(资料性)适用的电子工业行业范围及电子专用材料涵盖的主要产品范围.12 附录 B(规范性)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方法.14 参考文献.15 I DB34/4812.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3、草。本文件是DB34/4812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第 5 部分。DB34/481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第 2 部分:农药制造工业;第 3 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第 4 部分:印刷工业;第 5 部分:电子工业;第 6 部分:其他行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修光利、张红、陈亮峰、朱森、张巍、章宜洁、冯欣怡、洪星园、王芳芳、钱靖、邓毅强、林明月、杨雪瑞、吴蕾、
4、秦志勇。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05月09日批准。II DB34/4812.52024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治理,保障公众健康,加强控制安徽省重点行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和污染防治进步,制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根据安徽重点行业分布特点分类修订相应管控要求,拟由六个部分组成。第 1 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
5、术进步。第 2 部分:农药制造工业。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农药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第 3 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规定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第 4 部分:印刷工业。规定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第 5 部分:电子工业工业。规定了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
6、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安徽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第 6 部分:其他行业。规定了化学纤维制造,现代煤化工,橡胶塑料等其他重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加强控制化学纤维制造,现代煤化工,橡胶塑料等其他重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本文件是安徽省重点行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的基本要求。颁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要求严于本文件时,应按照相应要求执行。III DB34/4812.5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电子工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