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 4812.3-2024.pdf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42350 上传时间:2024-07-23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674.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 4812.3-2024.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讲解了针对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全面排放管控要求,详细规定了企业如何应对各类污染排放,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得到最小化。此文件阐述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等内容,并详细描述了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其相应的达标判定与监督机制。该标准不仅明确了具体的污染物监测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排气筒、厂区以及企业边界的监测),同时在附录中提供了关于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中排放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列表及其对应的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方法。这些内容体现了安徽省为了提升环保质量、降低对公众健康的风险,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有助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促进相关工业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推动污染治理水平的进步。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适用于安徽省内现有的及未来规划的有机化学品制造企业或其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它针对有机化学品制造行业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核发及其投产后各个阶段提供指导,以确保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按照标准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这一地方性标准为地方政府部门监督和管理工业废气排放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于保障当地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标准 > 地方标准 > 安徽

copyright@ 2010-2025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