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机构失智症老人照护规范描述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涵盖了该省内养老机构为失智症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的具体要求和服务流程。该文件首先界定了相关概念如失智症和照护单元,并强调照护单元的床位不宜超过20张,确保每位老人都能得到充分关注。文件详述了基本环境要求,指出环境应遵循无障碍设计及安全徘徊路径的原则,同时要考虑到不同区域的颜色区分,使环境更加易于辨认且舒适温馨。此外,规范中提及设施设备需符合一定规格,包括床具的安全性设计、个性化布置和智能化应用,并为失智长者特设多功活动区来丰富他们的日常。文件明确了人员构成的重要性,在保证专业照护服务的同时,还须具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与心理支持能力的服务团队。针对
2、评估部分,文件规定了以科学手段评定每位失智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以便更好地规划个性化的护理方案。最后,该文本也重视服务质量,通过评价原则、主体以及方法来监督服务质量并促进不断改进。养老机构失智症老人照护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具有接收失智老人照护资格的专业养老机构。它不仅面向机构内直接参与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一线工作人员,还包括管理层和其他间接参与养老服务的人员。本标准还特别关注对有特殊认知障碍(即失智症)患者的管理和服务提供详细指导和支持,有助于提高这些脆弱群体的生活质量和福祉。对于新建立或正在改善现有失智症照护水平的养老服务场所,规范提供了权威性的参考框架,保障入住老人得到更系统化、科学化以及人性化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