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报告制度3/43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目的:为及时逐级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妥善处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范围:应城市自来水公司内容:1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2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2.1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3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5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1 轻伤事故:指一起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2.1.2 重伤事故:指一起事故中有 3 人以下重伤无死亡的事故。2.1.3 一般死亡事故:3 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2 较大事故:指造成 3 人以上
2、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3 重大事故: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2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事故报告制度4/44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4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5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事故报告3.1 各车间、部门必须按规定上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 2、3),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每月月报表在次月 2 日前报至公司安全生产部,年报在次年一月2 日前上报。月报和年
3、报须附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说明。3.2 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形势报送公司。事故快速报送书格式见附表 1。4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快速办法向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5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5.1 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 3 日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质技部,由质技部报联碱事业部安环部。5.2 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 2 日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质技部,由质技部报联碱事业部安环部。5.3 死亡事故:应当电话或
4、其它快速办法在小时内向事故报告制度5/45公司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随后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6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6.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6.3 事故的简要经过;6.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伤亡人员自然情况;6.5 已经采取的措施;6.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7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8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车间、部门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少报或漏报死亡人数、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按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有关事故报告制度6/46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