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烟草).pdf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45696 上传时间:2024-09-01 格式:PDF 页数:25 大小:299.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烟草).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烟草).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烟草).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烟草).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烟草).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烟草)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4 年 3 月-1-目录1、制丝工艺 22、卷包工艺 43、危险化学品管理 84、电气设备125、特种设备146、公用辅助设施设备207、建筑与消防22-2-制丝工艺序号序号场所场所/环节环节/部位部位监督检查事项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故类型执法依据执法依据处罚条款处罚条款1切丝和切梗切割火花、粉尘引起操作人员受伤、引发火灾的情况。在原料入口设置磁选器等异物清理装置;将其刀门部位进行封闭,并安装吸尘罩。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8245-2000)第7.2.1、7.

2、2.2和 7.2.3 条机械伤害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3、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箱式储丝未设置温度监测设施或温度监测设施失灵,贮丝积热,引发火灾的情况。应对贮丝柜所贮烟丝进行温度监测,防止自燃。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8245-2000)第4.6.2 条火灾-3-序号序号场所场所/环节环节/部位部位监督检查事项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故类型执法依据执法依据处罚条款处罚条款3卷烟卷烟设备的落料口未装有符合要求的除尘系统,引发爆炸的情况。卷烟设备的落料口装有吸尘罩,并与独立的除尘系统相连。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8245-2000)第7.5

4、.1 条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5、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气力输送气力输送管道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引发火灾和爆炸的情况。气力输送管道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气力输送管道不应穿过建筑防火墙,如穿过建筑防火墙,应采取相应的阻火措施;生产车间内应设置可使气力输送停止工作的开关。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8245-2000)第7.6.1、7.6.2和 7.6.3 条火灾其他爆炸-4-卷包工艺序号序号场所场所/环节环节/部位部位监督检查事项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故类型执法依据执法依据处罚条款处罚条款1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的情况

6、。选用干式除尘器时,采用袋式外滤除尘和(或)旋风除尘工艺;选用湿式除尘器时,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禁止选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和重力沉降室除尘。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第8.4.2 条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三)、(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泄爆、抑爆、隔爆或抗爆措施一种或多种(不能只用隔爆)防爆装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生产标准化 > 安全目标管理台账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