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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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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5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奖励:一、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的

2、主要成员。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二、处罚:二、处罚: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2/52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50200 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款 2050 元/次。

3、(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 3000 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 200 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款 300 元/次。(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 30 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 50 元/人、次。(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 50 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 20 元/次。(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 50 元/人、次。(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 元/次。(8)损坏各种安

4、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 50100%。(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3/53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 100 元/人、次。(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 50500 元/项。(11)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 100 元/次。(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液化气体者,扣罚 100 元/次。(13)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 20 元/次;(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5、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 100 元/起;(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16)其他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 2030 元/人、次;(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 元/人。2、各类事故责任的处罚:(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 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 20%;(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 元以上(含 3000 元)10000 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

6、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4/54经济损失的 20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含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15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 1020%。(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0 元(含 30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1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 1015%。(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 100 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 1015 元/人。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 300 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 1530 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 100200 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三、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三、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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