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1/31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1.1.目的目的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客运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道路安全管理,制定本安全告知制度。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全体驾驶员、乘务员。3.3.引用文件引用文件3.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4.4.管理职责管理职责运营部门负责制定旅客安全告知的程序,安全部门负责旅客告知内容的设计,车队负责旅客安全告知的落实和执行。5.5.内容及要求内容
2、及要求5.1 驾驶员、乘务员应车辆出发前按有关规定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使旅客获得安全乘车的必要须知。5.2 告知内容5.2.1 公布客车公司名称、车辆号牌、途经地、驾驶员姓名及乘务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5.2.2 禁止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2/32得超过 4 小时,全天驾驶累计不得超过 8 小时;5.2.3 严格按规定线路行车;5.2.4 禁止在高速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及停靠站上下旅客;5.2.5 禁止旅客携带或驾驶员自行装运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上车;5.2.6 禁止驾驶员故意损坏、遮挡或关闭 GPS;5.2.7 禁止客运车辆 22 时至凌晨 6 时在
3、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的路段行驶,卧铺客车凌晨 2 时至 5 时必须停车休息信息;5.2.8 严格按国家指导票价售票;5.2.9 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指导旅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锤。5.3 告知方法5.3.1 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口述告知,也可以制作成光盘在发车前利用车载视频向旅客播放或设置 LED 显示屏播放。5.3.2 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电话。5.3.3 播放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音像资料。5.4 监督举报机制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3/335.4.1 设置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实行 24 小时监控值班制度。5.4.2 对监督举报信息调查核实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5.4.3 制作监督举报明示牌。6.6.附录附录6.1 DLX-BZH13-ZD03/FJ01 旅客运输安全知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