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管控责任书危爆物品管控责任书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严防各类涉枪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枪支管理法 治安处罚法 刑法 安全生产法 反恐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你单位签订涉枪涉爆管控责任书:1、县境内所有企业单位法人为单位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单位业务开展、工厂作业、工地施工时发现的任何涉枪、涉爆线索有义务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并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疏散并保护现场,待公安机关民警到达现场后,进行处置。2、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定期对单位内部人员进行审查,即时发现涉枪涉爆从业人员,即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人员情况。3、各企业单位要坚决对企业单位内部发生的涉枪涉爆违法行为进行举报。4、企业单位负责人定期组织企业单位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提升员工法律意识,杜绝员工私藏枪支、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5、因管理疏忽或蓄意制造枪支、爆炸物的依法严肃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当事人法律责任。6、对发现涉枪、涉爆违法行为不检举、不举报,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追究涉事人员,纵容、包庇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各单位留存,一份送公安局治安大队。责任单位(盖章):公安机关(盖章):责 任 人:责 任 人:2018 年月日2018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