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厂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厂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811安全帽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安全带GB 705
2、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 13869用电安全导则JC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职责职责安环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执行。4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4.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4.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h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
3、高度(也称作业高度)。4.4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4.5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 1 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5 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级5.1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
4、 GB/T 3608的规定。5.1.1 作业高度在 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1.2 作业高度在 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5.1.3 作业高度在 l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5.1.4 作业高度在 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表 1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 压 等 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6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6.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6.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
5、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6.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6.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6.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6.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6.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
6、,方可批准高处作业。6.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6.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6.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 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6.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6.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6.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 GB 6095 的要求,安全帽符合 GB 2811 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6.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6.1.14 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