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依据有关条款制定。第三条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第四条第四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基准面是: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五条第五条:公司及车间是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危险作业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其主
2、要负责人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单位的危险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第六条第六条:安全环保部为公司危险作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车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核查。第七条第七条: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的工艺技术管理工作,会同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并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危险作业按施工方案进行。第八条:第八条: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1、会同作业负责人进行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2、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3、督促并检查安全施工协议、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4、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车间不得
3、允许未与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进入工作场所进行施工作业。第三章:作业职责第三章:作业职责第九条:第九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由执行作业任务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为:1、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在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作业;3、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作业点及附近发生异常时,应停止作业;4、对未经允许擅自进行危险作业者进行劝阻或责令停止作业。第十条:第十条:监护人员的职责:是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签字负责,由进行作业车间和执行作业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担任,其职责为:1、审查
4、高处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是否符合要求,并逐一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措施;2、审查作业人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3、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4、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保持警觉并及时做出判断;5、掌握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作业地点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作业人员的职责:由执行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担任,其职责为: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2、遵守危险作业安全操作
5、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3、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服从监护人的指挥,如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点;4、作业中出现异常或感到不适,应立即向监护人报警并迅速撤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审批人员的职责: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作业人是否持证上岗;3、到现场了解作业点的情况;4、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四章:作业分级第四章:作业分级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按作业高度 h 分为四个级别:一级:2 米 h5 米;二级:5 米 h 15 米;三级:l5 米 h 30 米;四级:h 30 米。(一)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
6、为 11 种: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 8.0m/s)以上;b)GB/T 4200 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 5的作业环境;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12的作业;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 1 的规定;表 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110220330500距离/m1.72.02.54.05.06.0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 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i)GB 3869 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19.5%的作业环境;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二)不存在(一)中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 2 规定的 A 类法分级,(三)存在(一)中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 2 规定的 B 类法分级。表 2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