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2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9 月 13 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9 月 2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 年 9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4 月 27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4 年 9月 13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
2、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国防教育第三章社会国防教育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第四章国防教育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科技、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第三条国防教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3、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分工负责、军地协同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第五条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国防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教育。县级以上地方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4、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同地方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第六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第八条国防动员、兵役、退役军人事务、国防科研生产、边
5、防海防、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国防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国防教育。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国防教育。第十条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第十一条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二条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第二章学校国防教育第十三条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
6、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第十四条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使小学生具备一定的国防意识、初中学生掌握初步的国防知识和国防技能。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第十五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基本的国防观念。普通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国防教育课程,加强国防教育相关学科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国防观念。第十六条学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