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晋江市政府事故调查组2023 年 11 月 15 日-1-一、事故相关情况.3(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3(二)涉事工程基本情况.3(三)事发现场情况.4(四)专家组技术分析意见.4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5(一)事故发生经过.5(二)应急处置情况.5(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6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6(一)人员伤亡情况.6(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6四、事故原因分析.6(一)事故直接原因.6(二)事故间接原因.6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7(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7(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
2、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8(四)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8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9(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9(二)加强零星工程源头管理.9-2-2023 年 9 月 14 日 10 时许,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内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下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泉安委督
3、202313 号)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查阅有关资料、委托专家组技术分析等多方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晋江市内坑古里工业区,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46359589U,法定代表人:黄*煌,经营范围:生产高档装饰陶瓷地板砖。事发时,公司共有员工约 400
4、 名,公司日常各项事务由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煌全面负责;公司设立安办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配有专职安全员。(二)涉事工程基本情况受台风影响,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屋顶破损需-3-进行修缮,并由公司资材部副课长吴*正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方*锡以福建省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了该项目,并在2023 年 7 月 30 日与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小项目合同表,但合同内仅明确福建省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负安全责任,工程队要按规定施工,注意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意外事故,一律由福建省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且双方也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调查,方*
5、锡系冒用福建省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其与福建省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2023 年 7 月 31 日,方*锡开始组织工人到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安排资材部副课长吴*正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日常则由吴*正到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并告知注意事项。(三)事发现场情况事发现场位于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成品仓库新 B库,系单层钢结构建筑物,屋盖由三角形钢屋架、小型钢桁架檩条和彩钢板屋面板组成,因屋面采光需求,每跨之间的屋面加设一条 FRP 采光板。经查,工人在屋面作业时,施工现场未设臵专用平台和临时走道板,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绳,坠落位臵距离地面约 10
6、.6 米,断开的 FRP 采光板由于长期日照,风化严重,厚度仅 0.51mm。(四)专家组技术分析意见事故发生后,调查组聘请专家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技术分析,专家组通过勘察事故现场,并调阅询问笔录、相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未佩戴安全绳的工人王*怀在彩钢板-4-屋面修缮作业时,在作业面未设臵专用平台和临时走道板的情况下,直接利用屋面彩钢板作为过道搬运材料,在行走过程中踩踏到屋面 FRP 采光板,造成 FRP 采光板断开,导致其从屋面坠落至地面。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 年 9 月 14 日 6 时许,方*锡组织曾*柱、王*怀、刘*舜(四人均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工人到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屋面进行施工作业。10 时许,方*锡、王*怀、刘*舜在厂房屋顶从新彩钢板堆放处拉彩钢板至新 B 库屋顶,三个人各自拉一片新彩钢板,未系安全绳的王*怀从东往西拉着彩钢板欲拉到新 B 库屋顶斜面时,受风影响,彩钢板将王*怀往前带动,致使王*怀不慎踩踏到屋顶斜面的 FRP 采光板,导致 FRP 采光板断开,致使王*怀掉落至地面。(二)应急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