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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35078 上传时间:2021-11-2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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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目的与适用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区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标准。1.2本规程在全公司范围内适用。2引用标准1)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1999;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3)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部1987.01.01实施)4)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0.06.01实施)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7)高处作业分级GB/

2、T3608-20083职责3.1安全环保部为危险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规程实施进行协调,对执行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3.2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定实施各规程的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指导票证的正确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4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1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4.1.2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1.2.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4.

3、1.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4.1.2.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1.3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4.1.4凡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程度,经安全环保部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1.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1.6动火作业安全要求4.1.6.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6.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动火作业,还应执行

4、有关安全的规定。4.1.6.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4.1.6.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1.6.1.4凡在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容器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1.6.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4.1.6.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

5、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1.6.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1.6.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4.1.6.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4.1.6.1.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

6、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4.1.6.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4.1.6.1.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1.6.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4.1.6.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4.1.6.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4.1.6.2.1.1生产不稳定。4.1.6.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4.1.6.3带压不置换动火必须符合下列规定4.1.6.3.1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设备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补焊,必须慎重。非特殊情况,不宜采用。采用时,必须采取严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但在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用粘结剂贴补等不动火方法或停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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