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教育基地认定讲解了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2320-2024 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自然教育基地的术语定义、认定原则、申报条件、认定流程及其适用范围,为不同类型基地的认定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在公平、量化评分及综合评定等三个原则的基础上,确保评价公开透明且社会可监督。该文件强调自然保护区类(包括国家公园和湿地公园)、场馆场所类(如博物馆、动物园)及教育科研类自然教育基地应具备的基本设施和服务功能,以满足公众接触与学习自然界的机会。认定过程涉及严格的资料审核与评审,并包含从材料准备到实地考察以及最终授牌等多个环节,还特别指出后期监管的重要性,以保证已授牌基地能够持续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此外,该文件详列了申报所需的信息表单内容,确保所有申请者按照统一流程操作。自然教育基地认定适用于青海省内希望成为合格自然教育平台的所有机构或场所。具体来说,自然保护地类、场馆场所类、教育科研类单位若计划参与自然教育活动并获得官方认定,都需遵循此标准进行准备和申请。它为上述类型的机构设立了详细的评估体系,使得各类有意开展自然资源普及工作的主体可以明确自身改进方向,从而更科学合理地设计自然教育课程和服务设施,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意识的认知,促进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它也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自然教育资源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规范依据,确保各类基地的质量达到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