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 CCS A 0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23182024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范 2024-08-21 发布 2024-09-2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23182024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青海改革发展研究院、青海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永靖、何国斌、肖昉
2、、祁兆君、李洪明、马震、王孔容、文莉萍、李鸿雁、杨占福、王曙荣、韩晓艳、李上、孙宇华。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督实施。DB63/T 23182024 1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要求、维修内容、维修管理、工作程序、经费安排及管理、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及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管理,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
3、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 7588.2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 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 36710 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GB/T 39673.3 住宅和楼宇电子系统(HBES)及楼宇自动化和控制系统(BACS)第 3 部分:电气安全要求 GB/T 50002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4、 GB 5002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7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 50
5、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DB63/T 23182024 2 GB 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JGJ/T 132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 177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办公用房 省级机关占有、使用或者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用于保障机关正常办公的工作场所。3.2 大中修 大修是指需牵动或者拆除部分主体构件或者设备,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修缮工程;中修是指需牵动或者拆除少量主体构件,进行局部维修,并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
6、构的修缮工程。3.3 日常维修 以保持办公用房及其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为目的,为修复、排除房屋或其设备设施轻微损伤、故障,采取以经验判断为主的现场检查。3.4 系统 由若干成分有机组合成能履行某种综合功能的集合体,如承重系统、围护系统、给排水系统等。4 基本原则 办公用房维修应遵循非危不修和非必要不修原则,必要维修应遵循勤俭节约、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注重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5 管理要求 5.1 分类管理 5.1.1 办公用房维修包括大中修和日常维修。5.1.2 日常维修和检查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负责,所需经费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在本部门预算公用经 费定额中统筹解决,经费不足的可自筹解决。5.1.3 大中修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申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解决经费。5.2 管理职责 DB63/T 23182024 3 5.2.1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会同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b)受理审批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申报的大中修项目维修方案;c)将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上报的维修方案编进年度维修计划,向财政部门申报维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