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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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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56417 上传时间:2024-10-0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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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和执行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这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响应,也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师生安全的重要举措。第二条:学院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规定,妥善处理涉及校园秩序管理的各种问题,确保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这一规定体现了学院对法律尊严的尊重和对师生权益的关注。第三条:各职能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校园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共同做好校园治安的管理工作。只有各部门协同合作,才能有效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第四条:全体

2、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园内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院大局的稳定。每个人都应成为校园安全的一份子,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第五条: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佩带校徽或持有学院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保卫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内。这是为了更好地识别进出人员的身份,确保校园安全。第六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在通知学院党委宣传部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则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院党委宣传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

3、院采访。这样做的目的是规范媒体访问流程,确保采访活动合法有序进行。第七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院进行正常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院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安排活动。自行要求进入学院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学院。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院。这样做旨在加强对境外人员来访的管理,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第八条: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

4、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院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院。此举意在提醒所有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第九条:学生宿舍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配合管理。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留宿异性。违反此款规定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这项规定旨在保障宿舍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安全隐患。第十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对于张贴、散发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诬陷他人的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情节轻微的,学院保卫处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则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净化校园环境,防止不良信息传播。第十一条: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安装者应当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除职能部门外,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党委宣传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违反规定的,学院有关机构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院有关部门可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安装者拆除。这条规定是为了防止校园内的乱搭乱建现象,保持

6、校园环境整洁有序。第十二条:在学院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举办 3 日前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举行前24 小时内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集会、演讲等应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公民的权利。这条规定确保了公共活动的合法性和有序性。第十三条: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 5 日前分别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活动举行 3 日前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讲座、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这条规定旨在规范校园内的学术活动,防止不合法行为的发生。第十四条:校园内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这条规定明确了校园内禁止的行为,旨在维护校园的和谐氛围。第十五条: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违反前款规定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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