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讲解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考核要求。旨在确保所有参与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该规范明确指出,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两个方面,要求“三类人员”通过专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并获得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正式担任相应的管理职位。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规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员需每年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保持最新状态。若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安全监督机构将
2、收缴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暂扣处理。此外,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将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于遗失证书的管理人员,需在市级以上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并在一个月内申请补办手续。变更姓名或法人单位时,需在一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完成相应登记手续。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特别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