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银安泰建材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左右,深圳市银安泰建材有限公司在位于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新河路 76 号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及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试行)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龙岗区监察局、区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平湖街道办组成的深圳市银安泰建材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刘少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王亮同志和区监察局巡视检查
2、一室副主任罗秋苑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深圳市银安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25024488,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和兴街 57 号,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秀银,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的销售;钢管、扣件、上托、钢笆片的租赁与销售等。公司目前拥有固定员工 3 人,遇到人手不足时请临时工帮忙。2、深圳市中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8月 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6912997H,注册地址深圳市
3、福田区笋岗西路银华大厦 2301,注册资本 800 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龚元,经营范围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市政工程;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3、深圳市国荣兴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2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7939454T,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四十八区碧涛阁 1 座 704(办公场所),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兰荣国,经营范围为脚手架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主要从事脚手架租赁业务。(二)事故所在地基本情况事故所在地位于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新河路 76 号,为宝来工业园,所有权属于上木古村
4、民委员会。2003 年 8 月1 日,上木古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占地面积为 5100m2 的场地出租给龚元兴建厂房、宿舍,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书,约定土地租赁期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至 2053年 7 月 31 日共 50 年,租价按 180 元/m2 计算,共计人民币91.8 万元,50 年内使用权内,每年每月再按 0.3 元/m2 的费用收取基础设施费,且要求 2004 年底前完成土建主体工程,否则上木古村民委员有权将土地收回租地权另行处理,所交土地款不得退回。截止事故发生,该场地未修建厂房、宿舍,被龚元用于堆放钢管等建筑材料。2014 年 7 月 8 日,林秀银、郑德亮、
5、林静辉、陈耿、林武顺、兰荣国等人提议合伙租龚元场地用于堆放钢管等建筑材料,由兰荣国一人做代表出面与龚元签订租赁合同。2014 年 7 月 8 日,深圳市国荣兴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及场地租赁安全协议,龚元将宝来工业园空地分租给兰荣国等人。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10 年(201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年 7 月 19 日),土地租金前五年为每年人民币 75 万元整,后五年开始每年 85 万元整。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兰荣国与林秀银、郑德亮、林静辉、林武顺、陈耿等人口头约定各自的租用面积和租金:林秀银租赁面积为 600m2,每月租金 5670 元,兰荣
6、国租赁面积为 800m2,每月租金 7560 元,郑德亮租赁面积 1662.5m2,每月租金 15711 元,林静辉租赁面积为 400m2,每月租金 3780 元,林武顺租赁面积1263m2,每月租金 11935 元,陈耿租赁面积为 1000m2,每月租金 9450 元。后来,又增加一位名为王培中的租户,租赁面积 800m2,每月租金 7560 元,7 人共计租赁面积6525.5m2,每月总租金为人民币 61666 元。由林秀银、郑德亮、林静辉、林武顺、陈耿、兰荣国、王培中各自向龚元缴纳租金,在缴纳租金过程中,兰荣国不负责收取租金,也未收取租金差价。经现场勘察,事故所在地现场堆放了大量钢管及钢笆片。钢管堆垛支撑骨架由竖向三根钢管(分左右两侧六根)、横向三根钢管组成,竖向钢管与横向钢管通过扣件连接紧固,从而搭成一个支撑骨架。骨架搭建好后,便向上堆放散装钢管,每堆好一层钢管(层高约 75cm),便用横向钢管与竖向钢管用扣件固定,共堆放 6 层,钢管堆垛高约 4.5m(0.75m6 层)。钢笆片堆垛则较为凌乱,且部分钢笆片未与钢管堆垛分开堆放。堆垛现场见下图一。(图一)二、事故经过及善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