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江新区含浦街道长韶娄辅道“5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5 月 16 日 8 时许,湘江新区含浦街道长韶娄高速辅道杨家新屋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成立了湘江新区含浦街道长韶娄辅道“516”交通事故调查组,由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大庆任组长,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岳麓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周波、岳麓区交警大队大队长陈纲任副组长,新区应急管理局、岳麓交警大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岳麓区总工会、含浦街道为成员单位,并邀请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
2、和责任,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驾驶人、车辆、道路和天气等基本情况1、驾驶人情况。湘 AJ5379(赣 C59X8 挂)重型挂车驾驶人:彭三均,男,47 岁,驾驶证号:43012419751215XXXX,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 XXX 镇高田寺村 XXXX 号,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430100959540,有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3 日。自行车驾驶人:周炅,男,29 岁,长沙市岳麓区 XXX镇五丰村 XXX 号。车辆情况。湘 AJ5379(赣 C59X8 挂)重型挂车:湘 AJ5379
3、重型半挂牵引车,豪沃牌,车辆识别代码:LZZ1CLVBXHN198317,发动机号:170117210557,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3日,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湖南省吉快达物流有限公司。赣 C59X8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常利达牌,车辆识别代码:LA99FRA3XG0GCL680,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2023年 3 月 31 日,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江西江龙集团龙鹏汽运有限公司,投保公司:人保,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343010000118385,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343010000117270,投保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2 日止,被保
4、险人:湖南省吉快达物流有限公司。3、自行车:喜德盛牌,黑蓝色自行车,所有人:周炅。4、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长韶娄高速辅道杨家新屋地段,由东往西单向两车道,沥青路面,有标志标线,限速 40 公里每小时。5、事故发生时气象环境。2023 年 5 月 16 日 8 时许,事故地点天气为阴天,路面干燥,能见度良好。(二)事故发生、抢救及处置情况1、事故发生经过。2023 年 5 月 16 日 8 时许,彭三均驾驶湘 AJ5379(赣 C59X8 挂)重型挂车沿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长韶娄高速辅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家新屋地段时,遇周炅骑行自行车在其前方右侧同向行驶,彭三均所驾车在超
5、车过程中,周炅所骑自行车失衡倒地被货车右后轮碾压,造成自行车受损,周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抢救及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含浦街道、岳麓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组织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当日 9 时许,事故现场撤除。车主艾飞强先期赔付死者家属6.82 万元用于丧葬事宜,最终赔付金额还在沟通协商中。(三)事故现场及检验鉴定情况1、事故现场情况。现勘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长韶娄高速辅道杨家新屋地段。现场有一辆湘 AJ5379(赣 C59X8挂)重型挂车和一辆自行车。湘 AJ5379(赣 C59X8 挂)重型挂车头朝东尾朝西停
6、在西往东机动车道最南侧车道内;自行车车头朝东南尾朝向北右侧着地倒在重型挂车西侧最南侧路沿线上,距重型挂车 12.6 米;自行车驾驶人头朝北脚朝南仰躺在自行车与重型挂车中间,距重型挂车 4.6 米。2、检验鉴定情况(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委托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及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开展了酒精鉴定、尸体检验,车辆痕迹、速度、性能鉴定)。(1)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232370 号鉴定意见书证实:彭三均血液中未检出乙醇。(2)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232325 号鉴定意见书证实:周炅血液中未检出乙醇。(3)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2023病鉴字第 299 号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周炅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盆部损伤死亡。(4)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202305260098-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证实:湘 AJ5379 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外观、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不合格,该车一轴制动、三轴制动、整车制动、仪器检测不合格。(5)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202305260099-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证实:赣 C59X8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仪器设备检测,一轴制动、二轴制动、整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