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规范DB15T3688-2024讲解了内蒙古自治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的详细规范和要求。该文件涵盖了入库数据范围、数据库命名、原始档案命名、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文件规定了数据库应包含区域性安全性评价报告成果数据,并要求入库数据与成果报告内容保持一致。地理坐标系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海拔高度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数据库命名需包含目标区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项目编号和报告送审稿完成日期。原始档案材料应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需包含目标区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项目编号和报告送审稿完成日期。此外,文件还强调了数据采集、入库、数据库集成、运行和维护的安全与保密措施,并对数据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素属性表记录完整、文档齐全、坐标系统准确、空间实体位置准确、属性数据编码准确等。附录A提供了数据编码规则,附录B提供了数据要素类型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规范DB15T3688-2024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的建设。该规范不仅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库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也为相关从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适用对象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数据库管理人员、地质工程师、地震学家以及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其他专业人员。